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经验交流材料5篇
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发言稿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蕴含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务必做到忠实宪法法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然而,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存在多种途径,但实现并落实好社会公平正义是重中之重。
规范的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是司法权在公众心目中的信服状态,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此,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龙头,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中心,以纪检监察为后盾,严格抓好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审判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完善院庭长、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促进法院管理规范化。
针对一些法官存在的司法不文明,庭审不规范,着装不整洁的问题,着力规范法官行为举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在仪容、仪态、待人、接物等方面,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进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用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涉诉信访的高效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猜测和质疑。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落实好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拓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表达司法诉求的渠道和方式。还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确认是非有公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结论,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实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不断增强。
强势的司法宣传——拓宽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加强司法宣传,让外界了解法院,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更多的民众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从而扩展司法权威的辐射面。要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营造法院工作在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的宣传声势,向社会展示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形象。通过宣传,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尊重司法裁判既判力的良好习惯,从而降纸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司法,自觉维护司法,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夯实群众基础。
通过科学的方法实行司法改革,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沟通,提高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理清办案的指导思想,具备现代司法理念。树立公平、公正、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办案中要强调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使当事人或公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进而接受和认可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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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是要确立对法官高度信任观念。法官信任制度在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已上升为法律制度本身的意义,当事人对法院或法官裁判是遵照执行,而不是去怀疑和对抗,即使判决对其不利,他是从其证据不足或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去找原因,而不是从判决本身或法官身上去找原因,在法律诉讼程序结束后,并不涉法上访。但我国目前由于法律制度刚走向成熟,正确的司法公正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公众对法官缺乏应有的信任,涉法上访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法官信任制度,努力营造这样一种环境,法律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法官也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我们有理由信任法官所作的每一项判决是公正的,除因法定情形被撤销或改判外,不得产生怀疑。只有当全社会都能信仰并尊崇法律,信任司法者(法官),司法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六是要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下不断促进审判机制与法官素质的提高,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权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报道向公众正确传递法院公开审判的信息,让公众了解审判活动的过程和法律效果,增强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切实避免不当的新闻舆论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和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课题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下不断努力探求。人民法院在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也需要社会更多地了解法律标准并将此作为衡量司法工作的准绳,实现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