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换届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匡正风气,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推动加快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要选拔一批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优秀干部,努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县和镇“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围绕实现“五大目标”(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组织、激发队伍活力、推动跨越发展),通过落实“三项举措”(积极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抓好“两件大事”(形成一个好党委报告、选出一个好领导班子),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落实到基层、确保乡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力争取得“两个满意”(上级党委满意、基层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切实选好配强镇领导班子
1、班子和委员职数。按照县委今年的10号文件精神,镇领导班子职数设为7名。设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政府正职)、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人武部长(兼任副镇长)1名,副镇长2名。
镇因工作任务较重,加之常驻人口在3万人以上符合设9名党委委员和5名纪委委员的条件。9名党委委员中,1名专职负责组织、宣传工作。5名纪委委员设书记1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3名委员原则上由镇机关中层干部兼任。
2、着力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持“一好四强”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严格程序,着力选优配强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县委的要求,从具有乡镇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优先选拔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人选。
3、优化班子结构。着力优化知识能力结构,坚持能岗相适原则,结合镇工作实际的需要,选配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工业、现代农业等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进入班子。要保留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40至50岁以上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保持一定数量,形成梯次年龄结构,同时兼顾考虑选配优秀女干部,原则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新提拔和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界定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委〔2008〕27号)规定执行。即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8周岁、女性45周岁。凡是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个别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
4、明确选人标准。镇党委班子成员人选,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3)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人选,应是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任职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面向乡镇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现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定向选拔党委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另行规定。
5、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党政领导班子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同时注意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党委班子换届时间安排和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年4月底—5月23日)
对现有镇党委班子的思想、结构、运行等情况进行测评和调查摸底,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精心制定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党委换届与镇纪委、人大、政府换届,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年5月23日—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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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对县乡换届工作相关纪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五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坚持省委提出的三项要求和市委的“四个加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加强全程监督。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考察、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畅通举报渠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委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从快从严、重点查办。对查处的案件,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