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副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2名乡镇副科级干部。为了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科学、严谨、有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阔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班子结构,储备后备人才,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公开选拔的职数

本次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12名,其中男8名、女4名(根据报名人数和人员性别结构可对选拔职数作适当调整)。

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开选拔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工作时经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正式手续,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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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任职。公开选拔的乡镇副科级干部实行2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担任乡镇长助理职务,不占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组织关系和年度考核在试用期任职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以重用,考核称职的按副科级职务由县委统一安排,考核不称职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委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