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生育秩序,维护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持久性,进一步巩固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为“突破*”提供良好的人口保障,现就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公开曝光、建章立制等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全县生育秩序,打造和谐有序、合法生育、依法治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党员干部职工生育行为。对全县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工自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生育行为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2001年以来二胎审批、二胎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
(二)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严格做到党纪政纪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9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0日—6月20日)
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各镇、开发区和县各单位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为全面加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1日—7月20日)
各镇、开发区和县各单位要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资料为基础,对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生育行为进行逐一登记核查,确保做到违法生育对象不错登、不漏登,并将自查结果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后,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内容包括生育时间、地点、胎次,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党纪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照顾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发的《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与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分期缴款计划。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9年7月21日—8月31日)
1.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开发区和县各单位上报的情况逐一审核,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和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定性。
2.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在2009年7月20日前主动向其单位或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认违法生育事实的,视为主动说明问题,在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以从轻处理。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后经查实的违法生育对象,要足额缴纳抚养费并从严从重处理。凡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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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宣传,电话号码为:0516-88309213。凡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对各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隐瞒包庇、徇私枉法的,坚决予以查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