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宋清江,男,汉族,1969年2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考入密山市人民法院,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先后获得2015年度密山市人民法院优秀审判长和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密山市优秀公务员、2017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干警和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等荣誉,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8年获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9年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一、政治过硬,作风优良
宋清江同志能够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黑龙江视察的讲话精神,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安排,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从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具有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宋清江同志有着极强的责任心和很高的政治觉悟,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从不抱怨,在执法办案中,勤恳敬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坚持把政治理论与法律案件事实、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两年来,他协助执行局长管理全局工作,分管执行实施工作,他一手抓加强管理,一手抓组织学习。制定了学习制度,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提升学习,每周一下午三点召开执行局务会,准确把握一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使密山法院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成绩遥遥领先,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他个人和执行局干警也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他数十年如一日,一直奋斗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完成了执行局团队组建工作,积极组织执行局干警开展“百日攻坚”、“秋季攻坚”、“冬季攻坚”、“元月攻坚”、“雷霆行动”等各项专项活动。在活动中,为了能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身先士卒,鼓励士气,促进和解,打击老赖。在执行怡安达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粮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某粮库长期拖欠怡安达公司300余万元保管费,导致该公司发不出工人工资,公司近乎瘫痪。宋清江了解情况后,及时妥善处置,言明后果,使被执行人某粮库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申请人怡安达公司达成协议。他主动放弃节假日,与团队的干警一起加班工作,加班加点工作成为他的工作常态。三年来从未休过干部假,仍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保持高强度的工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并出色地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任务。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在工作和生活中,宋清江同志牢记党员身份,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按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约束自己,自我监督。不断提高自己反腐抗腐能力,坚守自己的信念,坚守廉洁司法底线,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阳光下的司法。他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抵制诱惑,拒绝吃请,拒收财物。申请人李某发现被执行人韩某行踪,急忙联系宋清江,虽然是周日清晨五点,他还是与干警及时赶到,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放弃抵赖,当场筹集现金,最终达成了和解。事后李某给宋清江同志送来3000元现金,被他当面拒绝。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能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真正做到了心净如水,两袖清风。宋清江同志始终以一名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地位与尊严,是百姓信赖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