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

党组织: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本人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出现了漏报的问题,经认真反思和检查,现作出深刻检讨。

一、情况说明

本人于今年x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了一项个人持有的1支投资性保险,xxxxxx,累计缴纳保费xxx万元。由于此保险是自己多年之前购买的,之后也一直没有关注过,也没有继续购买过,久而久之便忘记了此事。但去年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首次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3种情况,对照新的规定要求,确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出现了漏报的现象。

二、原因教训

虽然这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意愿,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映出我在认识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一些不足,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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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集中利用专门的时间,对个人事项“两项法规”认真学一遍、记一遍、想一遍,真正理解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清楚填报要求,并以此为契机,抓好其他理论法规的学习,彻底武装头脑,提高认识。

二是踏实工作,树好形象。工作是最好的表态,我将以此次教训为警醒,深入查摆自身与工作要求不符的地方,特别是易忽视的细小环节,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进而提高工作标准,树立好个人的形象。

三是严以律己、坚守底线。坚持举一反三,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以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有关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