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电视讲话
同志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施行。下面,我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工会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法》修改颁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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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新《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强化了对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它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工会法》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比如“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新《工会法》还加大了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必须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认真抓好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工会法》;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新《工会法》;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把新《工会法》列入普法计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新《工会法》,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热情和投身我市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