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强化政治意识 当好重要方阵落实中央部署

2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多次谈到党的政治建设。他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要求机关党员干部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深化理论武装,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肩负的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当前,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党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的建设抓起,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一、必须坚持不懈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以思想武装涵养党员政治定力。“欲事立,须是心立”。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各级机关要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机关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自觉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以政治纪律和规矩自我约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自我,强化自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要始终讲政治立场,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增强政治定力,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将站稳立场、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作为最基本的底线,不结党营私,不搞团团伙伙,不私拉山头、搞宗派,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做两面人、不做两面事。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国法学习,让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的意识深深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带头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带头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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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是锻造坚强有力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根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一定要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比较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要认真总结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问责办法,为解决“灯下黑”问题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镜,严格执行党的法规制度。要严格落实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绝不能行使”。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以监督问责强化履职尽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的,要采取检查、通报、改组、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等行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的,要作出限期改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