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综治述职报告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xx县建设,圆满完成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综合治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切实抓好平安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我院始终站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一线,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年初,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是明确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各项保障。强化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将综治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为提高快速应急能力、保证信息畅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单位用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综治用车,为综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足的经费、物质保障。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3件184人;审查后已批准逮捕85件12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65人(含退查重报43件69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32件193人,有罪判决率100%。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两抢一盗”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63件82人;突出打击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办理此类案件27件94人,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7件85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办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87件次,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48件66人。

三是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落实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与3个检察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检校(企)共建”、检调对接等工作,现场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分别对2件不捕案件适用释法说理机制,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认真开展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案前考察和案后回访帮教工作,2名帮教对象至今表现良好四是做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上法治课,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5场次,展出宣传图片18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提高了群众法治意识。

三、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有效促进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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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规范执法,把办案安全与平安xx县建设相结合。强化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形成案件统一受案、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共对所办285件案件进行评审和监督,整改问题45个。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平台,执法办案流程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确保规范运行,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守、不能突破的底线,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规定,对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0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3人。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管理,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规范执法、办案安全、办案效果的统一。

三是抓制度完善,把工作创新与探索长效机制相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认真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在原有维稳综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做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综治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综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民生问题的落实解决,我院将始终以xx县经济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为工作重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