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强调“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我们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指明了方向。院党组作为县检察院的神经中枢和领导核心,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应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针对性、多

样性和实效性,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县委的中心工作,着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上下功夫,确保了检察工作和县委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与此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无论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是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

从面上看,观念不够新,思路打不开,层次上不去,工作缺激情,创新无手段,尽管努力不小,辛苦不少,但在周而复始的工作运转中,仍然没有达到新境界、新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水准,激发工作热情,使工作不断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从点上看,有些工作存在不足甚至是失误,层次不高,表面看是具体的工作问题,实际上是知识面不广、理解力不高、执行力不强的综合性问题,根源在于不善于学习,没有通过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长期不注重学习,认识水平和思维方式始终停留在过去的阶段,就会缺乏精神上的动力和追求,就将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社会环境。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也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能力、一种修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真正潜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入学习,锤炼出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推动郧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重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一个人书读得再多,如果不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之中,那就会失去学习的实际意义。全体党组成员只有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明确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做到学职结合、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才能不断提高引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根据岗位学。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是对党组成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做到基本理论笃学,本职业务深学,修身本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要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学习、多研究、多思考,做到有的放矢。

要带着问题学。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脑子里头要经常想几个问题,留心考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否则就会遇事无策,陷于被动。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装在脑子里,带着问题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琢磨、分析和思考,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症结、想出对策、形成良策,从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结合实际学。要大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实践中的问题拿到理论层面上来分析研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要把学习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要把学习与我们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增强理论的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调查研究,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空对空的学习。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多了解实际,多接触群众,在知与行的结合中,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促进思想的大解放,以新知识开阔新视野,以新观念拓展新思路,以新理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我院各项业务推向前进。

三、创新形式,增加学习的多样性

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专题辅导。我们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通过看专题片或者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辅导活动,帮助大家深入、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一些新知识、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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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记好读书笔记与撰写调研文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有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五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在学习中大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作学习的表率,作工作的楷模,把分管的工作做出成绩,做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