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汇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xx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研究工作措施,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决议、指示精神,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保护法》和《预防法》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领会,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为切实搞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领导,安排一名副检察长分管此项工作,刑检部门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并严格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台帐和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并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将维权工作引向深入,实现了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检察院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案,围绕办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强化监所监督,切实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所检察部门以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戒侵害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情况发生。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活动的监督,严把“进门关”。严格按照收押未成年犯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工作制度,通过认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建立健全收监台帐以及对收押后法定24小时内首次讯问情况实施监督等措施,对看守所收押活动实行严密的全程跟踪监控,发现违法苗头及时予以纠正,从源头上力避违法收押未成年人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看守所解押活动的监督,疏通“出门关”。加强与各办案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审结情况,确保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到所,并督促看守所依法及时解押。三是加强对看守所经常性管教活动的监督,促进看守所实现依法、文明、科学监管。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看守所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押分管。调整充实驻所检察室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对未成年犯进行体罚、虐待及滥施戒具,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的教育、通信、会见、劳动及医疗等合法权益,以保障其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同时,督促看守所按照“学习为主、劳动为辅”的监管、改造方针,对服刑的未成年犯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改造方式,开设法律、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课程,增强其学习改造积极性。四是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促进其认罪服法,服从监管、改造。驻所检察人员经常有针对性地与在押未成年犯进行个别谈心和座谈,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启发勉励他们正视人生,增强其悔过自新、重新作人的信心。
三、以学校为主阵地,辐射社区,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在校学生犯罪日益增多的特点,市检察院根据这一趋势,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点放到学校,充分利用学校这一主阵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促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通过采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疏导突出问题、保护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采取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联系点、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组织法制宣传服务小组赴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向管理存在漏洞或出现问题的学校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与学校所在地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等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黄、赌、毒”的泛滥、“网吧”的违规经营等已成为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大诱因。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针对社区治安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而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