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检察机关文明窗口建设,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喜闻诤言,广纳善言提高检察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质量,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每周三定为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程由控申部门向社会公布。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来访应有明确的答复,处理来信应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条。检察长批办的案件,控申部门应及时分流。批转到市院业务部门的应在三日内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接待材料原件及《检察长接待来访受理案件批办》、《检察长接待来访案件处理回执单》移送有关业务部门;批转给下级院办理的应在五日内将材料原件及批办文移交下级,并留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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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每年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二次以上到我院指导检察工作、征求代表们对人大报告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他们在对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院党组归纳研究后制定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和决定党内的有关工作。各支部书记广开思路,畅所欲言、汇报该支部党小组党员学习、生活会情况和对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好的建议、意见。

第六条。定期不定期召开基层检察长会议,广泛征求基层院对市院检察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出改进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