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谈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土地流转现状

今年,随着富民政策的进一步加宽,党中央出台了含金量较高的“一号文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乡、村全面落实,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种植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各类土地纠纷在裕民县也接踵而来,频繁发生。如:裕民县新地乡西村的村民刘某与万某因土地流转发生了一起纠纷。万某在年前因外出打工将土地交回村委会,并声称不再耕种土地。于是,村委会在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将土地承包给了刘某,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书。今年,万某从外地回来后向村委会索(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取原来他耕种的土地,且推翻了当初将土地交回村委会不再耕种一说。为此,村委会感到犯难,并且在今年类似的纠纷已达多起。

这类土地纠纷,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的规定,万某在土地承包期内根本没有权利再索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当时村委会与万某只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证明和相应的备案记录,而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又受法律保护,在人多地少的今天,就造成了不可调和的人地矛盾。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过去在进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纰漏较多,在村民平时的土地流转时,乡、村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手续不全,并对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认识不深,缺乏规范的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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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观方面。乡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要大力宣传法,村委会要明确知法,农牧民要学会用法。所以,在管理和进行土地流转时,务必做到两点:一是程序正规。若自愿交回土地的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二是监督到位。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各村土地流转档案,对不符合手续的限期整改。

二、宏观方面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想;二是改善工作方法。最根本的是要把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由贯彻落实政策转到贯彻落实政策与实施法律并重的轨道上来;三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