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新农合宣传资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

全县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以当地户籍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参合,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凭票报销。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新农合。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程序

1.参合农民在县内就诊时备齐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参合票据。

2、外伤病例实行先公示后补助,坚持有第三方法定赔偿责任主体合疗不予报销的原则。参合患者因伤住院,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伤情经过证明并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按程序审核公示予以报销。(因驾驶机动车辆导致外伤住院报销的,还需驾证复印件)

3、在省外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治的,需初诊医院(镇卫生院或县医院)开具的转诊审批表,报县合管办审查备案

4、外出务工、上学人员补偿。参合患者在县境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外出务工或相关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到镇卫生院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合疗办审核。

5.正常分娩、剖宫产要求镇计生办出具生殖保健服务卡或计划内生育证明。新生儿在当年可随母享受合作医疗补偿。享受补偿时间是新生儿当年出生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需《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规定

(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医药费补偿:

患者医药费补偿分为住院费用补偿、门诊统筹补偿、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住院封顶线今年调整到每人每年13万元。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调整为15万元(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特殊慢性病补偿合计)。

1.住院费用补偿

住院报销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两种办法。(1)单病种:

我县2012年度确定50个单病种。每个病种同时制定入、出院标准,实行超支不补,节约归已的包干补助办法,对单病种患者实行入院减免补助,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同一病种,不同级别医院的定额及补助不同。(见附件1)

(2)非单病种:

设臵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见附件2)

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核减起付线。

2、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医药费补偿实行“单次处方限额,按比例报销,家庭总额封顶”的补偿原则。按照每人80元乘以全家参合人口数作为户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门诊处方实行日限额,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70%,单日处方限额5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0%,单日处方限额60元。当年出生儿童随参合母亲在出生时至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新生儿的家庭门诊封顶线相应增加一个人份(凭出生医学证明)。

(2)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卫生院10元/诊〃次,卫生室5元/诊〃次)。在镇卫生院就诊的,新农合补偿9元/人〃次;在卫生室就诊的新农合补偿4.5元/人〃次;新农合一般门诊统筹在家庭以户封顶线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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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批准转诊及使用非基本药物费用。

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又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报销办法:

参加了商业保险又参加新农合农民因病住院既可享受商业保险报销,同时也享受合疗政策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商业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在合疗报销时,定点医疗机构凭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合管办核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应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并标明原件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