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古建筑现状及保护和古文化传承的宣传活动
很显然,中国古建筑文化中的木结构形式、雕梁画栋、城廓形式等已经很难适应今天城市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需要。讲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重要的是使中国古建筑文化的思想精华在今天的城市建设中得以继承和发场光大,我想这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去了聊城市光月楼附近的一些古建筑群进行了调研,
中国城市建设发展很快,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上的,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面临着来自能源、资源和环境越来越大的巨大压力。如何使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对古建筑和历史建筑,对新建筑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来做好继承和保护工作。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对古建筑和历史建筑,对新建筑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来做好继承和保护工作。
对遗存的古建筑、古街区、古村镇要切实加以保护,不可拆不可改不可动,要保护要修缮,而且要修旧如旧。不仅古建筑本身要修缮好,而且要保护好当地的历史文化氛围,使古建筑、古街区、古村镇继续放射出历史的灿烂光芒,使我们能够不忘中华民族历史和先人,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文化。
要进一步拓宽古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渠道。除了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外,还需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和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村落保护。可以建立类似“古村落保护基金会”的组织,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也可以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加大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力度。既可以吸引更多的保护开发资金,也可以让村民持有资源股,在体制上保护居民的经济利益,增强保护好当地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还可以尝试将古村落、古建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办法,以类似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由农户自己出让经营权,或由村集体以屋基置换建新居的形式,获取古建筑的产权,再由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管理,以加快古村落的开发。一些下山脱贫、异地整体搬迁的村落也可以以村民民居产权归政府或集体的形式,用于整体出让、开发,或临时租给农户使用,而不必为了“调整土地资源”或为了置换土地使用批标等眼前利益,而以土地复垦的名义,强行拆除群众的旧房。另一方面,要重视散落在乡村民间古建筑的保护。对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但不能随意拆除。对宗祠、牌楼、古戏台、名人故居等可采取专项性的保护措施。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可以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有条件的村还可以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既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又有利于村民生活设施的改善。对一些拆了可惜,不拆又没钱保护,还影响村庄建设的古建筑,可采取“整体搬迁,异地迁建”的办法,将散落的古建筑集中到规划的地域,作为人文景观供游人观赏。但也要防止有的企业或个人借机高价向农村拆建历史久远的古建筑,避免出现与“古城”使山区一些名木古树惨遭噩运的同样情况。
在外出调查时,在早上寒冷的烈风下,我们的队员毫不畏惧,在冰上缓慢的前行时,我们的队员面带微笑,在调查行人时,热情的加以指导,有时路人不愿伸手拿笔,我们的队员就代他们选上他们的答案,我们步行对城中村细细观察,一路上相互协作,天是冷的,但心是暖的,使同学们深入社会、深入基层,在实践锻炼中学习宣传和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奉献服务中做贡献,进一步增强奉献社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很显然,中国古建筑文化中的木结构形式、雕梁画栋、城廓形式等已经很难适应今天城市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需要。讲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重要的是使中国古建筑文化的思想精华在今天的城市建设中得以继承和发场光大,我想这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重点。
第二篇:余姚市古建筑现状及保护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余姚市古建筑现状及保护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余姚中学课题组
【提要】
余姚——一座有着千年历史的古城,数不胜数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遗迹、传统民居遍及全市。这是余姚人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然而,在这日趋现代化的都市里,那些粉墙黛瓦的木结构老屋和青石铺就的街道的境遇似乎显得有些尴尬。如何正确对待现存的古建筑——如何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认知程度及保护意识,如何合理地对待古建筑在城市规划中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这些文化遗产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价值„„对于这些须引起社会普遍重视的问题,本课题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根据事实材料提出了我们的见解和方案。
【关键词】
余姚古建筑保护调查
一、调查组织
(一)指导老师:吴建宙(余姚中学美术教师)
(二)调查者:陈蕾安、毛曙玭、余梦佳、蔡雨辰、赵嘉辉、干铭明、陈浓波
(三)调查时间:2006年10月~2007年5月
(四)具体安排:
1、2006年9月25日,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古建筑去与留的问题及部分古建筑未受到足够重视的状况,共同商讨提出研究课题:
《余姚市古建筑现状及保护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调查方向。市规划部门的政策措施,市民的态度和看法,部分重点文物的实地情况。旨在充分了解政府的政策方向,市民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以探索行之有效的保护开发措施,为政府部门提供开发建议,增强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2、2006年10月10日~2007年10月13日,根据调查内容,进行课题调查分工,设计调查表格,确定调查时间。
3、资料查询。根据研究的课题,查阅相关资料,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4、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进行分析、思考,撰写调查报告,并讨论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实施
(一)市民对古建筑现状与保护的态度的调查
——调查者:陈蕾安、毛曙玭、余梦佳、蔡雨辰、赵嘉辉、干铭明、
陈浓波(调查结果见附件一)
(二)重点古建筑保护单位的管理现状的调查
——调查者:陈蕾安(调查结果见附件二)
(三)对部分古建筑现状的实地考察
——调查者:陈蕾安、毛曙玭、余梦佳、蔡雨辰、赵嘉辉、干铭明
课题组成员:毛曙玭陈蕾安余梦佳蔡雨辰赵嘉辉干铭明陈浓波
三、调查分析
(一)古建筑现状与保护情况(参见附件三)
余姚市经过艰苦努力,先后进行了河姆渡遗址保护开发前期工程、河姆渡博物馆建设工程:黄宗羲墓、朱舜水祠堂、五桂楼、仙圣庙戏台、严子陵牌坊、区党委旧址、浙东新四军司令部旧址、舜江楼、中天阁、李家塔廊桥以及王阳明故居、龙虎草堂等的维修和重建工程,使一批文物古迹相继得到保护和修复,并作为展览馆陆续对社会开放。2001年8月余姚市政府颁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确定的武胜门街区和舜江楼与北滨江路段两处历史保护地段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在经济建设不断快速发展的同时,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正在引起方方面面的重视,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硬件建设上已投入资金2500万元左右。
但是,部分文物现状显示余姚古建筑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文物古迹受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的威胁。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全市古建筑不断消亡,使文化遗产的总体含量较之1982年第二次文物普查时明显下降。1982年文物普查时有记录在案的659处文物史迹,现仅存260余处;4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有2处被拆除;36处文物点已有10处被彻底毁坏。老城区古建筑由1982年的70余处,已锐减至不到20处。其中被保护的古建筑大多已为危房,保护形势比较严峻。古遗址、古窑址等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也随着农村基本建设或挖泥烧砖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经实地考察发现有些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即规划部门划定的限制建设工程的区域)内的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破坏了文保单位的历史环境。
⑴古建筑的维修经费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尽管近年来市财政每年投入数万元经费用于文保单位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但对于占各级文保单位绝大多数的古建筑来说,由于大多年久失修,经费显得更为捉襟见肘。尤其是2001年公布的第四批市级文保单位符氏宗祠、岳殿等几乎已成危房,急需大修。王阳明故居维修方案早已制定,但由于资金关系至今年初才实施。
近期实施项目及投资一览表
⑵部分古建筑被不当使用。
许多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权不属于文物管理部门,往往导致对文保单位的不当使用。如我们走访
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被当作工人的宿舍兼库房,里面堆满杂物,内部环境相当杂乱;状元楼的院落成为附近居民放养鸡鸭的场所。
⑶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破坏历史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但实际情况表明,许多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害历史环境风貌的现象。尤其在乡镇,管理更为松懈,民房紧邻古建筑遗迹。
⑷对古建筑擅自进行改建和装修的事情时有发生。
市级文保单位黄家墙门、清晖佳气楼、前河头徐家等都属于居民住房,近年来,部分居民出于改善生活条件的需要,在未报经文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对居住房擅自进行改建和装修,有的甚至造成了破坏性后果。
2、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景观受到破坏。
在旧城改造中,一些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被拆
除,许多新的建筑物突破规划对建筑高度和
体量的限制,缺少整体意识,破坏了古城的
传统格局和风貌。旧城区超强度开发建设,
环境恶化。
3、历史街区市政设施亟待改善。
历史街区内部分建筑质量较差,建筑密度过
高,市政设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下
降。由于居住人口的增加,住户在天井内搭
建临时用房,使建筑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
破坏了古建筑的原有格局和风貌。周围新建
多层住宅、办公楼、公厕等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上与街区传统风貌极不协调,如县东街西侧和合宝弄东侧的新建筑破坏了历史环境氛围。
(二)市民的态度与看法(参见附件一)
我们对随机产生的195位市民展开了调查,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明确表示古建筑需要保护的市民占了总数的88.2%,这说明市民们对待古建筑的态度还是比较统一的;同时令人担忧的是,在我们所拥有的为数众多的古建筑及古建筑群中,为市民所熟知的不过寥寥十余处,这表明虽然市民们有保护意识,但是对它们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在于市民在这方面的文化知识不够,而这又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大众媒体的宣传工作力度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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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自动终止。这一点同其他产权有很大不同,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没有时间限制,而产权却有法定的时间。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现状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产权化的知识在知识经济中构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最直接效果就是国际市场竞争内化,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随着地域性和人为等因素对贸易影响的逐步减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围绕知识产权站开了激烈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已经成为现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三月二十八号全国科技奖励大会上讲到,真正的核心技术是钱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受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当今世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发达国家把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作为其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逐渐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