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总结
区人民检察院法治理念“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及《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至9月中旬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
一、对照检查阶段的形式、内容
1、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
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2、重点对照检查依法办案的法制观念是否树立,有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违法办案等问题;
3、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看有无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看有无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等问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在照检查阶段要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有解决现实问题。
5、查摆得怎么样,是否达到要求,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
总之,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对照检查,查摆问题,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检察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