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调查报告.
作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方法,检察建议由于方式方法灵活、针对性强、容易被相关单位接受,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途径和手段。2009年以来,我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结合办案实际,从分析掌握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产生原因着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多种预防措施联动的预防格局,检察建议的实效性日益突出。
一、2009年以来我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2009年至2011年10月,我院共发出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3篇,其中2009年24篇,2010年22篇,2011年27篇。从案件的罪名性质来看,针对贪污贿赂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共52篇,占检察建议总数的71.2%;针对渎职犯罪案件和线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篇,占总数的28.7%。从接受单位的类别来看,在73篇全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中,发往国有事业单位8篇,占总数的11%;发往国家机关52篇,占总数的71.2%;发往其他企业、单位的13篇,占总数的17.8%。从检察建议的内容来看,涉及加强思想教育、改进监督管理、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相对较多。
为有效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内部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制作要求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每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我院就对相关单位发放一份检察建议,做到了一案一防。为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干警撰写检察建议的责任心,我院于2009年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了本院的目标量化考核管理的内容,对于收到回复的检察建议,按照其社会影响和效果的大小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的加分。在检察建议具体工作的开展中,我院对于大部分检察建议都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明确向签收建议书的单位说明检察建议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亦注重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与联系,积极促进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予以落实。
从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检察建议工作的深入推进,检察建议的实效性日益凸显。统计显示,近三年来我院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发出的73篇检察建议,回复70篇,占96%,其中36家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要求,并制定整改措施共计87项。例如,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2010年因个别干部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而收到我院发送的检察建议后,该中心党委领导非常重视,针对征地拆迁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结合我院的检察建议,就提高工作人员防腐拒变的意识、强化征地拆迁重点环节的把关审核、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二、我院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检察建议工作在完善发案单位管理制度、延伸执法效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一)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足
尽管检察建议已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但由于法律并未赋予检察建议执行效力,也未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程序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实践中检察建议工作往往依据检察系统的内部工作规定进行操作。由于检察建议在制发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作为保障,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没有得到确立。检察建议能否获得重视和落实,主要依赖于被建议单位的主观意愿。但不少单位认为,检察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是命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保证其执行力,办案人员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虽然部分单位能够主动回复,并按照整改措施一一落实,但大部分单位仍然需要多次催促后才进行回复,而且有的单位虽然进行了回复,但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仅仅是以一纸无实质内容的回复应付了事,检察建议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完全发挥。近三年来我院对36家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3篇,其中有2家单位在回复检察建议后又出现了职务犯罪。可见,这两家单位对于检察建议的内容并加以重视,也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二)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比较单一
目前,我院对检察建议的发送实行一案一发,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为发案单位。从2009年到2011年10月,我院的检察建议均是发送给发案单位,尚没有一篇发送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部门。这种随案预防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发案单位有针对性的就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但由于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往往最难,尤其涉案人员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时,检察建议的内容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对于某一领域或者几个部门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我院检察建议的发送也仍然仅限于发案单位,没有扩大到相关的主管部门。我院的检察建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尚只是就案论案,对于通过检察建议实现系统预防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到位。
(三)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我院制发检察建议时,虽然能够比较紧密的结合执法办案实际,通过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但是,检察建议在内容上仍然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在改进措施上,比较偏好使用内容抽象和原则的语句,例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应该加强监督”等等。至于哪些具体的制度有问题、应该从哪一具体的方面加强监督和进行整改并没有明确的详细说明。在建议的深度和广度上,目前也仅仅只是针对个案提及一些浮于表面的原因,对于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尚缺乏深入的分析,对于发案特点、发案规律的分析还不够细致,挖掘还不够深刻。这在导致检察建议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制作效果。
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对策
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效,应当从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强化检察建议的执行权威
由于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需要立法部门颁布有效的法律规定才能实现,目前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要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需要从执行的层面着力。
在发出检察建议前,检察机关应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可采取电话、座谈等方式交换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在发送检察建议时,探索建立抄报、通报制度,以增强执行权威。对于办案中所反映的涉及地区、行业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某单位主要领导犯罪的,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抄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可视具体情况向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部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意见。必要时可以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权力机关的力量督促落实,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权威。
(二)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检察建议制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制发检察建议时,一定要注意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侦查中发现和查证的事实,深入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的问题要清楚准确,解决的措施要具体可行。无论是指出问题、分析原因,还是总结教训、提出建议,都必须客观实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不能千篇一律地使用公式化的大话、套话。要充分、如实地反映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论述时结合法理、法律和政策的运用,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使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和易于执行落实。
(三)强化跟踪监督,提高检察建议的执行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以及整改情况。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阐述的事实和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通知被建议单位。如果确有错误,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建议正确,应当督促并协助被建议单位进行整改。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臵之不理或者拒不接受的,可以依法建议其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可以由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共同实施,由预防部门牵头、自侦部门配合,协调完成建议发出后的沟通工作,做到办案与预防同步进行,延伸执法办案效果。
(四)强化随案预防,扩大检察建议的预防实效由于职位犯罪大多利用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务身份实施,具有明显的部门、行业特性。发出每一份检察建议时,都应当将预防的理念融入其中,不仅要对某一岗位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岗位预防到位;不仅要对某一案件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案件预防到位;不仅要对发案单位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单位预防到位。制发检察建议时,要注意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注意发现和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方面的疏漏,对于某一领域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要有一定的敏感性和重视度。在制发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办案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全行业的系统预防,强化随案预防,扩大检察建议的预防实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第三篇: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需要向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第七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
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撤销,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检察建议书的文稿审核、编号工作,各承办部门负责检察建议的跟踪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建议的分类统计,定期对发送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四篇: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现状调查报告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重庆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二)学校地理位置
学校地处重庆市两江新区腹心地带,位于重庆市渝北回兴工业园区,毗邻重庆机场、台商工业园,直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倚靠重庆模具产业园区,旁携重庆五金机电城,区位优势极其明显。学校现占地面积202.5亩,建筑面积140821平方米。
(三)学校办学历史
学校创办于1990年,历经二十年风雨历程,已发展成为重庆职校之翘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等20多项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
(四)学校专业设置
学校开设了汽修、数控、航空旅游、服装、模具、建筑、电子、电信、办公、计应、美容等20多个专业;在籍学生10773人,教师556人。学校还建设了5个专业部,电子部、计算机部、汽修部、机械部和旅游商务部。而且学校建有30276平方米的实训基地,其中包括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示范性电工电子专业、数控专业、汽修专业实训基地。有实训场所98个,可供3000余名学生同时实训。
(五)学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学校各个专业的课程安排都差不多,都是理论课+技能课。理论课包含了专业课和综合课,主要是讲一些书本上的东西,技能课就是将书本上学的东西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其实就是实训课。
比如旅游专业,理论课的专业课主要有酒店方面的、旅游方面的和礼仪方面的,理论课的综合课主要有数学、语文、英语、体育等。技能课主要就是训练酒店的客房服务、餐厅服务、个人礼仪(走姿、站姿、坐姿)。
二、创业教育开展现状
在渝北职教中开展创业教育有两个目的,一是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创业意识,二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院校创业教育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等种种原因,创业教育仍处于自发、分散、探索的状况。
1.高职教育传统上是一种就业教育
高职的基本培养目标是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具有熟练的某一类专业技能,必备的通用技能以及一
定的其他专业技能,毕业生出去能适应一定的职业,谋得一份工作。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高职
院校专业设置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对就业指导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高职毕业生依赖较强、自卑心理较
重,怕苦畏难情绪严重,自立创业意识淡薄。在就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形势下,部分学生情愿在家等待“好运气”,也不愿接受企业一线的操作岗位。回顾他们的成长历程以及所接受的教育,就不难得出结论:这些孩子从小到
大没有受过磨难,所受的教育科目不少,但就是缺乏创业教育。
2.创业师资薄弱,缺乏实践支撑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更为薄弱,成为制约高职创业教育的重大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数量上来说,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创业教育教学需求,从事创业教育研究和教学的高水平老师更是凤
毛麟角。其次,从质量上来说,缺少“双师”(即专业理论名师与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经济师等企事业单位
兼职教师)。
3.只注重技能培养,忽略了创业教育
在上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外资在国内投资市场的日益增多,技能型人才出现了较大的
缺口。根据2003年初数据显示,教育部对我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要进行
了专题调研,结果表明,我国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相对落后。这种落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诠释,一方面我国的
职业教育没有培养出数量足够的技能型人才,我国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紧缺;另一
方面我国的职业教育培养结构不合理,只注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忽略了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培养目标过于
单一,给人的印象似乎是职业学院毕业的学生就是将来的技师、高级工等。
4.学生缺乏创业意识和心理素质
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年来学生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尽管素质教育倡导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很多学生大学
毕业的时候,仍然没有克服认知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想干一番大事业,但又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尽管多
数的毕业生认为“自主创业”是一种磨练自己、拓展自己和充分实现自我的最有前途的就业方式,但在就业方
式的选择上,把它作为首选的却只是极少数,这也反映了我们对学生创业教育的严重不足。但是随着普通高等
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每年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用人单位往往唯学历录用人才,有的企事业单位用人
不切合实际,一些技能性的工作也非要招大学生、研究生,造成了用人的高消费,使高职的就业形势更加不容
乐观。
三、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一)对学校发展现状的诊断性评价
1、干部队伍工作现状
学校学期、学年工作目标较为明确,措施较为得力,但在目标符合实际方面仍需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发扬
民主的作风有待提高。学校干部工作比较认真负责,主要精力用于教育教学管理。学校领导重视改善教职工的
工作条件与校内生活条件,但对教职工的培养与提高有待于特别关注。学校主要领导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
能力。
2、教师队伍工作现状
我校绝大部分的教师工作态度认真,对全体学生负责。大多数教师认为领导信任,并在现任工作中发挥自
己的才能。自己的教学能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达到学生满意。教师能够做到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不苛刻;认真批
改作业;大部分教师讲得课清楚明白,孩子比较喜欢。
3、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现状
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对学生的素质的发展水平的评价”,学校干部、教师的满意程度同学生与家长的满
意程度相比差距较大。在文化科学素质方面。家长的评价与学生自我的评价,比学校干部教师的评价满意度相
比同样偏高。身体健康素质方面。对学生身体健康素质发展比较乐观,各方满意度评价分别有所提升。心理素
质方面。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状况较差,学校应在这方面教育加大投入。
(二)国外发达国家中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经验
1、德国职业教育与改革经验
近年来,随着德国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以及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观念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双元制”职业教育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并成为近期德国教育界和经济界多次争论的焦点。但面对种种问题和方方面面的意见,德国政府所采取的态度则是坚决和鲜明的,即坚持“双元制”职业教育不动摇的方针,支持企业和学
校采取更加可行的措施,使这种教育培训制度更趋完善。(1)坚持“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2002年10月25日,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召开了第四届专业研讨会,其确立的研讨主题为“21世纪全球化社
会的职业教育”。这是一次欧洲最大规模的国际职业教育会议,约有2000名来自于各国的代表参加了大会。联
邦政府高度重视,总统约翰内斯劳先生亲临大会,并为大会作了主题报告。他呼吁德国企业界和经济界要提供
足够的培训岗位,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并明确提出,德国要坚持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继续强化学校和
企业的共同合作,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发展能力的教育,注重对全社会尤其是对学习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开展
就业培训。并强调“谁如果只考虑企业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便是短视者;他可能解决企业今天的问题,但他不
可能真正解决企业明天的问题”。
(2)积极探索,尝试改革,不断完善“双元制”职业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国际一体化的迅速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德国也同样面临着国际化、结构
变化、工作的变化、培训对象的老龄化等问题。针对这些变化,德国也正在进行着一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改革。简单的说主要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①单位合同培训制;②高中生结业后考不上大学,政府规定必须接受
一年培训,培训后要通过考核才能持证上岗;③老的岗位需要重新定义;④研究构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
接出口;⑤职业学校也在进行着以下的改革:
a、不断拓展职业学校的办学功能。
近年来,出于企业提供培训岗位的逐年减少,以及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尝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
训。德国的职业学校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办学形式。“双元制”职业培训;接受9年或10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进行
就业准备培训;全日制职业教育形式,即理论和实践教学全部在学校进行,为此开设了经济、计算机、外语三
个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再经过3年的综合性课程培训,毕业后可取得升入技术大学或综合
性大学的资格。
b、拓展职业学校师资培养渠道,缓解师资不足的矛盾。
多年来,德国职业学校的师资以其高质量而受到学校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培养周期过长的矛盾。目
前,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普遍面临着年龄老化的问题,而现行的师资培养体制是,一般一名合格的职业学校教师,
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之时大都年近30,这无疑使其工作年限大为缩短。各州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都普遍感到了教
师短缺及老龄化带来的双重压力。目前,一些州开始了探索解决师资来源的新途径。如除了保持原有的培养模
式外,对其他专业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的学生,经过一年教育理论与相关内容培训,通过考试合格之后,可直接
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但由于这部分人最初大都没有做教师的愿望,许多人只是在找不到更好工作的情况下作
出的无奈选择,因此很难吸收较优秀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虽然各州及学校都在努力寻找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
新途径,但由于决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的进程比较缓慢。
c、探索教学领域的改革,推行以实践为导向的学习领域教学法。
学习领域教学法,源于行为导向理论(也称“行动导向法”)。目前,德国职业教育在教学及师资培训上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6、希望能在各学科、各年级开设专题讲座。建议学校各级领导能带头开课。
7、建议学校给各个教研组办公室配备电脑,并对中老年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8、建议学校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设备,如更换多媒体的灯泡、更新外语组的录音机,同时要加强对学生课间擅自使用多媒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