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监督网络,加强对检察干警社交、娱乐、生活圈的了解和关注,将监督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警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为检风监督员,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遵纪守法模范户”、“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检察干警家属座谈会、联欢会,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家庭和社交氛围。
四、八小时以外,倡导检察干警:
(一)努力加强政治理论、法律业务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的政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加强思想政治,特别是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的自我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慎重交友,不傍大款和随波逐流,不与有劣迹的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五)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文明的文体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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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信谣、传谣。
六、凡违反上述所列禁止性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由于失教、失管、失察,发生禁止性行为后果严重的,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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