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0*,我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综治委提出的“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的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创建

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0*工作的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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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在实践中,重新犯罪对社会治安始终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已决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200*,市中级法院切实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来抓,严格依法减刑、假释,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件。首先,严格各项制度,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在办理辖区劳改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严格坚持案件合议制度、审批制度和减刑、假释档案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这样,使罪犯认识到,只有加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从而提高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办案时,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孤立办案思想,深入劳改单位,召开减刑、假释大会,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教育罪犯自觉遵纪守法,洗新革面,重新做人。这样做,使绝大多数罪犯获得了新生。

(三)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了发挥民调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市法庭与所辖地的民调组织加强了联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培训和开展“调解日”活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引导民调干部抓焦点,找规律,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样抓住时机,提前介入,做好疏导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对各自辖区的民调人员进行了10余次的业务培训,共培训民调干部600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为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担着化解纠纷、排除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抓好民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全市法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着眼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