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民法院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台江法院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总结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各项任务的关键性一年,五年来,我院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干警对开展“四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进行部署。紧紧围绕“

两提高、两转变”的普法目标,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有效推进了“四五”普法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规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四五”普法工作,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院的普法工作。同时,根据普法工作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台江区人民法院“四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主要方式和措施要求,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从而为建设“平安台江”、“诚信台江”和打造福州金外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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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147件,审结2085件,诉讼标的总额达14067万元,其中调解民事案件1063件,占民事案件审结数的51。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我院从大局出发,重点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借款合同、房屋拆迁、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特别是结合我区旧屋区改造,院、庭两级领导多次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协调会议,在法律框架内为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出谋献策,使拆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房地产庭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到拆迁工地进行法制宣传,现场对拆迁户提出的各种疑问进行耐心详细的解答,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将大量案件消化处理在对簿公堂之前,有效地防止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五年来,房地产审判庭受理旧屋区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件,在审理中用足用好法律教育、疏导、调解等措施,力求审判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调解结案的141件,经统计,70%的拆迁案件在起诉后一个月内审结,95%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92的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如今年我院房地产庭在审理被告为金瑞公司的16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于逾期安置的补偿费用争议很大,拆迁户多次前往省市政府上访。经过经办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顺利的解决了纠纷。全部案件审理不到两个半月。有力地保证了拆迁任务及时完成和工程按期动工,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为更好地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和安定稳定,我院房地产庭干警认真审理好涉及群体性的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件、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和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共179件。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3、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年受理执行案件计913件,执结889件,执结标的总额计11843.5万元。在执行案件中,我院严格依法文明执行,按照“协调在先,调解在前,教育引导先行”的原则,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计367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4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仅125件。为提高自觉履行裁判义务,营造诚信守法和良好执行环境,执行局走出院门开展执行宣传周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召开集中兑付执行款项大会。次,一次性兑现执行款计158万元,增加了社会影响效果,提高了法院声誉。同时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活动,对工程款以及涉及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案件计53件进行了专项执行,执结标的达2694.39万元(其中涉及民工工资计265.82万元)。如一起拖欠劳动报酬执行案件,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