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院工作根本保障思考看法

伟大的实践产生科学的理论,正确的理论又指导和推动实践工作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方针。科学发展观这一战略思想的提出,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谈一下粗浅看法。

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及本质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最新理论概括,是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实践问题。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创新。它的提出既是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领导能力提高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行动指南。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动才能越自觉越坚定。因此,我们只有在工作中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本质,自觉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使法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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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审判工作中要增强政治意识,通过审判工作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的同时,要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通过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贯彻和落实。因此,作为法官,必须要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分析、处理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

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强化大局意识,处理案件必须从大局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依法妥善处理,决不能因为个案的处理而影响大局,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科学发展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