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年初,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和一项十分重大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基层人民法院要找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扎扎实实的推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
人民法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依法维护和实现好党委的工作意图,与党委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紧跟党委的工作思路。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了党的领导,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没有大局理念就不会使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也是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人民法官有效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单纯看办案数量,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成效。要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审判工作融入大局,围绕大局,顾全大局,服务大局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保护农民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纠纷以及邻里、宅基地、婚姻、赡养、土地承包、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购销等方面的矛盾;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审理好涉及农村供水、供电、道路、电信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案件,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妥善处理好涉农经济纠纷案件。
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没有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保障。保持稳定,就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特别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领域的犯罪,对农村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两抢一盗”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对反动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的力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服务大局就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处理好行政机关与农民群众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行政审判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官民和谐。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存在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把审判的过程变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审判,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正当的诉讼请求,实现审判的社会效果,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利用新闻媒体、以案讲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发挥好行政审判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人民法院要积极为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案件回访工作,为建设和谐的官民关系,建立和谐的行政管理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坚持司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审判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是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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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政治要求,是司法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由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实行民主政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和经济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发挥好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离开了党的领导,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光是无法做到的,人民法院也失去了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方向,更谈不上完成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与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一致的。党领导全体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带领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已成为党领导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保证。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首先要加强党在政治上的领导。
最根本的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加强对广大工作人员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教育,用积极的、正面的东西武装广大工作人员的头脑,使大家学会善于用正确的观点、方法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加强党在思想上的领导。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党性观念,真正做到忠于党的事业、忠于法律和正义、忠于人民的利益。工作中要模范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党章,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还要加强党在组织上的领导。首先要服从党委对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任用,维护和支持党委的组织决定,发挥好班子内部每个成员的特长和积极性,遇事班子成员之间要多协商、多沟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其次,要围绕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搞好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对法院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善于发现人,善于使用人,尽快培养出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官人才队伍,搞好中层班子的人员选配和调整,使法院工作增强活力,增加后劲,稳步发展。
总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对法院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赋予了新的使命,而且也是我们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我们将加强理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和路子,认真总结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弥补工作之不足,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逐步深入地搞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尽职尽责地做好法院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服务新农村建设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