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能够采取的措施

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执行的行为,这时在执行人各种手段已经用尽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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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在实际生活,可能会面临很多的即使强制执行可是依旧会被拖延很多的时间,这就需要执行人与执行法官良好的沟通。因为在执行案件中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所以就需要执行人有耐心,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