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交通肇事案的法院旁听报告
东城法院旁听刘德后放火案的体会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东城分校高昌林
一、实践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审程序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5.庭审为刑事案件,让我们了解到刑事诉讼程序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案情介绍:刘德后放火案案情:被告人刘德后,男,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苗之萝酒楼员工,住贵州省盘县坪地乡七官云村八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德后于2010年7月16日17时许在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5号楼-13北京苗之萝酒楼内,因工作问题与厨师长付伟产生纠纷,后于当日十八时许返回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24号楼地下一层员工宿舍,将一燃烧的烟头扔进付伟的宿舍内,引起屋内着火,造成被褥、电视机等物品被烧毁。后大火被消防人员扑灭。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德后目无国法,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未请辩护人。同意认罪,请求宽大处理。强调可能是倒水灭烟头造成电线短路着火。
三、庭审程序:此次庭审运用简易程序。庭审程序为以下几点:
(一)开庭准备阶段
1.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赔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案中,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2.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
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整个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和记录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
最后,也是我对这次旁听庭审最大的感触,法律在当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这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