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摘要1司法鉴定中,包括医疗纠纷鉴定在内,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者有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对此,法律明确规
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着客观上的原因。法院受理了该
类案件,最后又予以驳回,也有着自身的原因。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院办案
人员的法律理论及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争议;受理;重新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4—0294-03
thelegalthinkoverthecourtsacceptingandhearingthecasewithdisputeexpertconclusions.wangyou—mirashaaxi
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xi肌,710043
【abstract】intheappraisalofjustice,includingtheexpertiseofmedicaldispute,thecilesthatthepartyisunsatisfiedwith
orhasdemurlertotheexpertconclusionisverycommon.thelawhasdefinitiveregulationsforthistiles,whichisthepartywho
hasdemurrertoexpertconclusionandbringsanaccusationagainstittopeoplescourt,thecourtshouldntacceptandhearthe
case.thereareobjectivereasonsforthelawregulatesthiskindofcircs.therealealsosomefactorsforthecourttoacceptand
hearthecaseandoverruleitfinally.inordertoavoidsuchthingshappen,itisnecessarytointensifythelawknowledgeinthe
publicandreinforcetheeducationoflawtheoryandoccupationmoralamongthepersonnelwhohandlethecases.
【keywords】appraisalofjustice;expertconclusion;dispute;acceptandhear;authenticateafresh
在司法鉴定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者有
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对此,一般都采取法庭质证或
者重新鉴定的方式来解决,起诉至人民法院的较少,
而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情况更为少见。西安市某
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但最后又予以驳
回。
一
、案件情况及审判结果
20xx年l1月12日,西安市某单位职工赵xx被同
事王x打伤。送医院后诊断为。(1)左眼球破裂伤;(2)
左下睑板裂伤。l1月15日眼球ct示。左筛骨局限性
凹陷性骨折。20xx年5月27日。西安市某大学司法鉴
定中心受该市某公安分局委托,对赵xx的伤情进行法
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偏重)。随后不久,案件的
初审法院对这一伤害案件进行了审判,在法庭上,当
事人王x及其代理人未对鉴定结论提出任何质疑,初
审法院即按照轻伤伤害案的有关法律规定判处王x相
应刑罚。然而。案件判决后一年左右,当事人王x及其
家人却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并多次找鉴定中心理
论.而鉴定中心认为其鉴定公正合理。于是,20xx年
l1月30日。当事人王×及其家人向西安市某甲区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鉴定中心告上法庭,其诉讼请
求有以下4项:(1)请求被告拿出其鉴定适用《人体轻
伤鉴定标准》(试行)第9条第5项(较伤前视力下降
0.3以上)的左眼依据;(2)请求被告提供对伤者(活
体)左眼不作伪盲测试鉴定的理由和依据;(3)请求依
法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第2页
确认被告的司法鉴定书违法或无效;(4)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该区人民法院随后予以受理。
经开庭审理。20xx年3月l1日西安市某甲区人
民法院裁定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答复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委员会所作结论不服可否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请
示.“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x
及其家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及其
家人负担50元。
【作者简介】王有民(1967一),男,汉族,陕西渭南人,医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与医疗纠纷处理研究。+86—29—87854585,e—mail
wym266@sina.t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2卷(第4期)
二、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类案件
对于这一类案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早已有明文规定,其中心内容是: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诉讼案件: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
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相关具体法律规定包括
好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最有意义的就是最高人民
法院19**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结论不服可否向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的请示,答复中明确指出,“病员及其家
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
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此之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相关规定还可见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最高人民
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1996年l2月20日)第
5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
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
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
第l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第
59条、司法部20o1年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
序通则》(试行)第二节第33条以及即将于20xx年lo
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xx年2月28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
的第ll条。虽然规定很多,各有侧重,但这些具体条
款规定的中心内容是一致的,即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时,当事人都应选择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或者申请补
充鉴定、重新鉴定,而不应该提起诉讼。
本案中,根据当事人起诉的事由.按照以上法律
法规,法院不应受理这一案件。
三、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的原因
对于这一具体案件,西安市某甲区人民法院之所
以受理的原因,分析可能和以下的因素有关:
(1)基层法院办案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相对欠
缺,对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理解存在
误区或者不到位;再就是从来就未曾接手过.或者也
未曾见到别的法院处理过这样的案件.感到很新奇.
于是就有了尝试一下的思想,继而予以立案。
(2)虽然明知相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
释,但迫于社会、人际关系的压力.不得不予以受理。
而受理案件后,又觉得非常棘手.难以处理.法院内的
判案人员如何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存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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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违法或者无效呢。况且,这一鉴定结论只是作给惟
一的委托人——西安市某公安分局。同时,法院也知
其做法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故此.不
得不予以驳回。
综合评定以上两个原因,如果纯属第一种情况.
只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如
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应属办案人员明知故犯的情形,
除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外.最重要的是加强
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培养在办案中不迫
于社会、人际关系的压力而秉公执法的思想素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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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法院的办案人员来说,遇到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所提
起的民事诉讼.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受理该
类案件,否则,将有可能使自身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