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与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全面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以及其他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细化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真正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构筑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目前法院落实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重在建设,关键在落实。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党组对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协调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法院内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积弊不容忽视。

表现之一,认识不到位,削弱了惩防体系功能。虽然法院出台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而事实上从上到下形成了思维定势: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本应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陆续集中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身上。这恰恰背离了纪检监察固有的职能定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而纪检监察部门目前人手比较紧缺,力量始终不足,无力承担额外事无巨细的监督重任,日常工作难免挂一漏万。

表现之二,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断层现象。党组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比较重视,能做到逢会必讲,而有的分管领导却忽视了抓队伍建设,特别是有些中层干部不但不抓不管,甚至参与其中一些违纪事件,对反映部门干警的问题,往往强调客观因素,姑息迁就,不予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表现之三,监督不到位,惩防体系形同虚设。我们法院虽然有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的法律监督以及我们内部纪检监察的监督,但监督往往不到位,检查督促少,事后监督多。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特别对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执行人员的自由处置权如何去监督缺乏有效的措施。一是监督主客体信息不对称,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监督主体只有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才有条件对其实施到位有效的监督。当监督主体是来自于监督客体外部的组织或个人时,由于监督客体权力集中度高、透明度低等因素,对监督客体行使权力、从事活动一无所知或知情甚少,也就无法对监督客体实施有针对性、有份量的监督,权力能否公正行使完全取决于法官和工作人员的个体素质。总之,相当程度上存在权力监督弱于权力滥用的现象。二是监督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监督合力。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法院内部各部门均负有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因此内部各类管理、监督机构数量不少,分工较细,这是其他组织所无法比拟的,而在监督实践中却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监督效果。原因首先在于错误认识支配下“纪检监察单枪匹马打天下,其他部门隔岸观火”所导致的结果,此外还在于其他监督主体和监督力量或者怠于履责,或者各自为战,相互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监督网络。

由此看来,不革除现行体制机制的积弊,腐败发生的诱因就不会消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就不会铲除,腐败的源头就不会得到根本治理。只有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根本,立足改革创新,建立起对腐败有免疫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存利去弊,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二、如何构建法院防腐体现的几点思考

法官是公正的象征,廉洁的化身,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卫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显著,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建设一支一个公正、高效、廉洁的法院队伍,是我们法院管理者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我认为法院反腐败工作要筑好三道防线。

一是不想腐败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法院的思想教育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执行各类案件,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构建法院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第2页

观。同时,要坚持教育与管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周内要进行廉政谈话,并适时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各法院院长每年必须在全院讲一次廉政课,副院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每年必须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同时,要注意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违纪苗头,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拉袖子,把违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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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关键在领导。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号召力不单在于你怎样讲的,更重要在于你是怎样做的,古人讲:“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保证党风廉政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各法院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各法院党组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尤其是一把手,要总负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审判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做到年初专门研究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年召开专题会议两次,查找和分析问题,部署廉政工作。二是开展检查考核。对院、庭两级领导实行捆绑式管理,凡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责任网络。三是警钟常鸣。党组一班人,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树法院形象的基础工作来抓,做到廉政建设逢会必讲、逢节必讲、逢有这方面反面典型出现时必讲。

总之,各法院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上级法院要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法院的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