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范文
浅谈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之不足与措施
目前,我国正存在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动荡与发展并存的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断经受考验并日渐受到重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拟从当前各地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详细分析问题存在之根源,努力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法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系统,保障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
【前言】
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新类型、新形式案件不断涌现,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危险隐患时时存在。近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性事件,更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置于风口浪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此种情况下,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地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法院安保体系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法院机关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
2010年6月8日广西梧州长洲区法院数名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
2010年10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凶手持刀砍伤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并将时任遵义中院法警支队长钟世鑫同志杀害。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承担着重要的审判任务又是法律威严公正的缔造者,机关安全不容侵犯。但这一件件血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让我们通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一)法院干警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全院、全员抓安保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不够重视,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需要更直接更频繁面对当事人,领导的不重视导致安保制度缺失,使本应成为坚固一线的基层法院成为松懈口,不安全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的安保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二)确保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我国法院目前却在这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
1、安保主力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司法警察3万余人,另有聘用临时人员近2万人,警力缺口达3万人。此外,法警队伍训练不充分,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法院安保工作的开展。
2、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其次,安保经费存在缺口。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特别是一些法院司法警察装备还比较落后,比如部分基层法院囚车比较陈旧,甚至还有的法院没有专用囚车,直接影响了押解安全和司法警察执行勤务保障,给安保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
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法院安保工作后期落实不到位
一个完善的安保体系,须配合后期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后期落实不保障,安保体系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安保体系并不完善,导致后期执行存在问题,有些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制定的规章也无法完全执行,安装的设备也无法完全启用等等。
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针对目前法院安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就是要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
1、要提升法院领导的安保意识,明确法院院长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部门以及安保工作部门负责人负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法院安保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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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最后强化督促巡查和责任追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成立安全巡视领导小组,每日定人不定时对机关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组织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结语】
目前,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既严重侵害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身权益,又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也反映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加强法院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各级法院应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准确把握形势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确保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