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进三项工作的心得

工作的体会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选好抓手,才能着力推进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抓办案,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要途径。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抓能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改进作风,使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结合涉诉信访专项治理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确保各项清理信访积案目标的完成。要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使民事、行政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达到30%以上。继续完善社会法庭工作,建立“交通行业社会法庭”,提高诉前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深化和推进“大调解”工作,要把“三调联动”工作的加强与完善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依托社会法庭,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三调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

三、抓学习,加快司法理念更新

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全院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要高度重视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

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平台,以开展“读好书、办好案、做优秀法官”活动为载体,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要拓展学习范围,要邀请相关领导、教授来院讲课,不仅学习法律方面知识更要学习美学、心理学、养生、保健、音乐等方面知识。要开展向干警赠书活动,同时每天早上抽出30分钟时间播放专家讲座光盘。要开展唱革命歌曲、法官誓词宣誓活动,每月要举行一次升国旗活动,以此陶冶干警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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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党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要努力抓好四点,即抓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党建,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抓监督,确保工作健康开展。要认真做好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要抓好院党总支和支部的改选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要结合省委政法委开展的执法巡视工作,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在继续坚持主管领导提醒谈话的同时,推行党组集体诫免谈话制度。要针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件,召开一个主题讨论会,讨论如何做人、做官、干事。同时重新聘请廉政监督员,不断完善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要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及省高院的“十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六、抓管理,积极推动管理创新

要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出台完善有关制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倡导协调主义、和谐主义的审判模式,改造部分审判法庭,对相关案件推行圆桌审判,减少社会对抗。要定期召开院务管理和调解经验座谈会,提高院务管理和调解工作的水平。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扩大会,扩大到中层,业务部门要挑几个进行发言,谈谈如何发挥表率作用。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析会,每季度评查办要通报评查情况,监察室要通报违法违纪情况。会上要找相关审判人员发言。要找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件当事人谈诉讼体会,找法官谈办案的感想。要建议政法委召开轻微刑事伤害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在源头上消化处理这些案件。要严格落实违犯考勤经济处罚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奖勤罚懒。要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加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要继续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每个业务庭不少于2件。要结合“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完善回访制度,形成三种回访形式,即电话回访、会见接待预约访和下访走访。电话访随机进行,主管院长抽访率要达到50%以上;会见接待预约访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随时进行;下访走访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回访形成院领导电话回访和接待来访经常化、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走访制度化。对回访中反映违法违纪的由院长批转纪检部门查处。对反映案件审理和执行问题的,由主管院长限时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案情复杂的,由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办理。对反映不属实的做好判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继续拓宽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范围,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主管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的科技含量。

第二篇: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

峄城区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思路

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考验。在落实上,峄城区法院将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谋划、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峄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诉讼调解,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深化完善运转有序、功能互补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不断细化、量化各业务庭审判业务考核指标,拓宽调解渠道,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同时,积极向党委借势,向社会各界借力,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社会力量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努力构建“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主导,司法、公安、信访、各乡镇党政配合,民调组织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实现“现场一线”对接。通过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有效运行,争取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使1

矛盾纠纷得到梯次“滤化”和有效化解,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县市”的综治目标。

二、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为民承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利益

重点要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探索解决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机制,努力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一是坚持依法立案、及时立案,采取立案“直通车”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二是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三是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落实巡回审判,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三、以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形象。要从基础抓起、在养成下工夫。围绕高素质抓业务学习,按照“定时间、定内容、定效果”的“三定”标准,通过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比、邀请专家授课等

形式,从专业素质、健康教育、礼仪培训、文化修养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围绕高标准抓作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干警的思想觉悟;通过组织收看廉政影片,兴建廉政文化设施、举行廉政宣誓仪式等活动,强化干警的廉政意识;建设物质保障文化,树立法院队伍的公众形象。通过法院物质保障文化建设和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及约束力,逐步养成良好的品德操守和自律能力,树立法院队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法院三项举措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人民法院三项举措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为适应干警队伍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塑造先进法院文化,在院党组的指导和支持下,一季度人民法院扎实落实三项举措,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周末一课”小课堂大视野,为干警增长才识打开新窗口。利用周五下午,每月组织一至两次集中学习,学习以邀请本院院领导、骨干法官、党校老师或者观看教育光盘的形式开展。“周末一课”可根据人民法院审执工作需要提前确定学习内容、参学人员和授课老师。通过“周末一课”这一载体,将学习活动确定为常态化的工作,为干警提供开拓思维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的新窗口。2012年,人民法院已组织“周末一课”5场次,2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

二是“法官访基层”去官气接地气,为干警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开辟实战场。立足怀柔山区面积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人民法院以“法官访基层”为载体,选派预备法官、出任法官和青年法官深入基层,围绕承办案件,以带案下访、包案下访、重点下访等方式深入农村基层,引导青年法官在与群众的摸爬滚打中锻炼提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经过3年的不断深化,这一主题实践活动在培养青年干警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人民法院青年法官和预备法官共计96人次参与了“法官下乡”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开展普法宣传31场次,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撰写调研报告63

篇,针对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依法行政、土地流转、相邻纠纷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3份,显著提高了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老机制新效用,在全院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利用《人民法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的契机,将教育培训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对各个部门开展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考分标准。按照新的管理考核办法,每个部门应按季度制定部门学习计划,确保每月至少两次部门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由综合科对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部门给予扣分的处罚,并将分数与年终部门考核评先挂钩,与绩效奖金等级挂钩。通过这一奖惩机制有效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推进了学习型机关的建设。

通过认真落实三项举措,一季度以来,人民法院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各项学习,各党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全院呈现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为基础,人民法院将一进步落实院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为广大干警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搭建广阔平台。

第四篇:建湖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建湖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江苏将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百姓家门口

往后老百姓打一些普通官司,很大一部分将在家门口开庭。昨日,省高院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赔偿、教育等领域的七大类案件尽可能开展巡回审判,方便老百姓就近诉讼,减少讼累,提高审判效率。为此,我省把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调解撤诉率、即时履行率等作为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指标,其中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基层法院不应低于40%,中级法院不应低于20%,省法院不应低于10%,并应逐年提高。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今年我省进一步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方便为老百姓解决纠纷,也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

为此,我省把以下案件纳入了开展巡回审判之列。(1)婚姻家庭、继承析产、赡养抚育扶养、相邻关系、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的案件;(3)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刑事自诉案件;(4)因当事人年老、残疾、疾病、农忙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5)对教育、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和企业依法经营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6)当地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其他适合开展巡回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此外,对下列案件不应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存在司法安全隐患的案件;(3)其他不适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

我省明确,巡回审判可以采用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放、就地接访等方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规定,各地的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应实行“定时”、“定员”、“定职”的工作制度。定期指派固定的人员到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接待当事人咨询、来访、受理立案、预约巡回开庭审判等。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接待时间、人员、职责应当以公告的形式通过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予以公示。

将乐法院:巡回审判亮点纷呈

今年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从多方面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现了巡回审判的日常化、制度化,加强了巡回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动态联系,巡回审判工作亮点纷呈,不仅极大方便了边远地区群众诉讼,还使很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优势,注重巡回法官的选派。巡回审判当场开庭,当场宣判,且有较多人民群众旁听,因而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该院于2007年底进行了专职巡回法官选拔,选取了3名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了解当地民风、习俗的法官承担巡回审判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巡回法官素质,加强法官在诉讼中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职责;在区域派分上实行定员办案、定期轮岗,辖区内12个乡镇由3名专职巡回法官分片负责,每一年进行一次轮岗,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巡回审判的积极作用,防范司法腐败。

堵塞漏洞,规范巡回审判程序。该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出台了《将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巡回审判采取立审结合的方式,立案采取驻地式立案、巡回立案和网上立案三种;巡回案件类型上,确定了赡养、相邻、简单债务纠纷案件、典型有教育意义案件、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等8类案件为必须开展巡回审判,有效避免了巡回审判的任意性;同时,还规定法庭每周至少巡回办案一次,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须提前3天公之于众等一系列细化措施,使巡回审判步入正轨、日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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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审判方式,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群众诉讼难问题。巡回审判法庭设在法庭驻地以外乡镇政府驻地,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为地处偏远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定期到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办案,形成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就地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