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推动聘用制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参照《**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制人员,包括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以及我院自主招聘的驾驶员、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简便易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有效推进聘用制人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精准科学、结果运用到位,特成立**市**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以及分管人事部门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审委会专职委员、政治部负责人、审管办负责人、执行局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督察室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考核工作,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审管办负责人、执行局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督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政治部、审管办、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五个部门中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干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承担考核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考核领导小组指示,汇总考核数据,上报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指标

第五条考核分为客观评价、主观评价两部分,另设附加分、扣分项目作为补充,采取千分制记分,客观评价扣分项扣完相应分数为止,不计负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聘用制人员客观评价***分、主观评价***分,最终得分为主观评价得分、客观评价得分与附加分项、扣分项得分之和;其他部门聘用制人员不做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分,最终得分为主观评价得分乘以*与附加分项、扣分项得分之和。

审判部门聘用制人员客观评价包括跟案数量、法律文书上网、案件流程信息填写、电子卷宗制作、案件卷宗质量、卷宗归档质量、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执行部门聘用制人员客观评价包括跟案数量、案件节点管理、法律文书质量、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期限报批、案件报结、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主观评价包括职业操守、业务能力、民主测评。

第四章考核程序方法

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总结

聘用制人员结合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业务技能、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交政治部。

(二)客观评价(***分)

1.审判业务考核指标

(1)跟案数量(***分)

由审管办汇总审判业务聘用制人员的跟案数量,达到被考核的审判业务聘用制人员记录案件平均数的,得满分。每增加*件,加*.*分;每减少*件,扣*.*分。

(2)法律文书上网(**分)

法律文书上网做到应上尽上、及时无误的,得满分。法律文书上网公布不及时的,每件扣*分;无故不上网公布,被审管办或上级法院通报督办的,每件扣**分。

(3)案件流程信息填写(**分)

各类案件流程信息填报及时、准确无误的,得满分。因填报不及时或出现差错,影响司法统计工作的,每件扣*分;因案件信息填报存在重大差错,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或给本院司法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扣**分。

(4)电子卷宗制作(**分)

各类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上传及时、准确无误的,得满分。因电子卷宗制作上传不及时或出现较大差错,影响案件报结和司法统计工作的,每件扣*分;因电子卷宗制作上传不及时或出现重大差错,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或给本院司法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扣**分。

(5)案件卷宗质量(**分)

案件卷宗装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执行。各类已结案件卷宗装订及时规范、材料齐全,经评查符合质量要求的,得满分。卷宗装订不及时或案卷材料不齐全的,每件扣*分;指出问题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件扣**分。

(6)卷宗归档质量(**分)

归档完成情况以综合办公室统计为准。按照综合办公室的归档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卷宗归档任务的,得满分。卷宗归档不及时或出现较大差错的,每件扣*分。

(7)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分)

认真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或员额法官安排的其它事务性工作的,得满分。因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差错的,一次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分。

2.执行业务考核指标

(1)跟案数量(***分)

由执行局汇总全体执行业务聘用制人员的跟案数量,达到被考核的执行业务聘用制人员跟案数量平均数的,得满分。每增加*件,加*.*分;每减少*件,扣*.*分。

(2)案件节点管理(**分)

执行案件未及时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每*件扣**分。

(3)法律文书质量(**分)

校对印制法律文书无差错的,得满分。因文书校对印制错误导致法律文书被评为不合格文书的,每件扣*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扣**分。

(4)法律文书送达(**分)

法律文书送达及时无误的,得满分。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的,每件扣*分;无故不送达,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扣**分。

(5)执行期限报批(**分)

法定执行期限到期前未及时办理报延手续的,每件扣*分。

(6)案件报结(**分)

对执行案件具备报结条件未及时报结的,每件扣*分。

(7)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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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