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工作体会
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大有可为
——调研工作的几点体会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院党组一直十分重视调研工作,在2006年里,我院坚持“围绕审判、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作为调研工作的方向,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调研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和本院实际,积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活动,抓紧抓好平时的调查与研究,并充分利用省院、中院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召开的机会,全面开展调研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我院的调研工作出现了“量多质高有新突破”的好势头。一是全年全院共撰写调研文章117篇(案例25篇),比上年增长过半;二是文章的质量有一定进步。被国家级采用5篇、省级采用7篇、市级采用12篇(龙岩法官论坛7篇)、省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文章5篇。在中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上我院从35篇征文中选择了17篇论文参选,有6篇文章入围,获三等奖三名、二等奖一名,其中一篇还获省院二等奖。
回顾一年来的调研工作,主要有六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保证
调研工作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是很难在干警中取得积极支持的,研究室的调研职能作用也将难以保证。在我院,调研工作一直由院长亲自分管,在调研工作经费、奖励等方面也给予了一定倾斜,我们也及时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做到多汇报、多请示,使调研工作得到院领导的直接关注,加强了领导、赢得了支持、完善了机制。去年里为组织参加省、市法院14届学术研讨会和举办本院审判实务文章交流会等共投入了万余元。院领导还十分重视调研实效,在去年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等工作中,都由有关庭室和研究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基础上制定出了相关的方案和制度。在领导的重视下,调研工作任务还列入了院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规定,规定了个人和部门的调研“硬任务”,使调研工作的部署在制度的保障下得到了较好落实。领导的重视使审判工作调研、综合业务调研、领导决策调研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成效性都有所增强。
二、明确职责分工和思路策划是搞好调研工作的关键
1、围绕重点调研课题,开展有策划、有主题的调查研究。对重点课题开展调研,不仅可以研究和解决影响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更能够以此带动调研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搞好这项工作,我们一是慎重确定重大调研课题。我们根据本院的审判实践情况,参考上级法院下发的重点调研课题,在调研课题的确定上坚持了正确的、符合实际的调研方向;二是做好动员和组织实施。做这方面的调研,难度较大。我们在布置重点调研课题前,首先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选准有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素质的审判人员作为课题主笔者,并通过宣讲调研成果的意义来激起主笔者的写作热情。在课题的组织实施中,我们实行课题组制度。即每一个课题都必须组成课题组,有课题指导,有课题负责人,有课题组成员单位,有主笔人,明确了责任,改变了以往常出现的相互推诿、质量不高的状况。三是对重点调研课题的撰稿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鼓励。规定承担重点调研课题的人员予元的补助。四是在各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进行跟踪,掌握进度,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辅助。这些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也促成了一批调研成果的面世。在去年的重点课题调研活动中,我主笔的《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全文一万三千余字)在市中院研究室的推荐下,被省院全文刊用。
2、打造好交流平台,专兼职调研相结合,促成全院调研氛围的形成。调研工作是一项清苦事业,调研工作光靠研究室也唱不出“独脚戏”,只有让各部门一同参与才能出成果、成规模。我们坚持编印本院的《调查与研究》,刊用本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这一交流平台达到了促进交流的目的,同时也为撰稿干警创造了一些荣誉感,维系了干警参与调研的热情,提高了干警的积极性。审判实务研讨会是树立钻研学风,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检验业务调研成果的一个很好的形式。我院一直坚持了这一种调研工作方式。去年10月,举办了第五届法院审判实务研讨会。会上有38篇实务调研、理论论文参加交流,评出了三个奖项。这两个交流平台的建构,整合了调研资源,促成了调研氛围在全院的培育。使法院调研工作形成了专兼职调研相结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大调研格局,提高了整体调研能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大有可为,但调研人员素质还有待大的提高
基层法院,尤其是像属于老、边、穷县的我县,由于缺少新、特案的审判实践,调研人员的理论功底十分薄弱,知识面窄,信息量少,与兄弟法院和上级法院相比,在业务素质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几年来的调研工作,给我们感触最深的体会就是面对调研课题的有心无力。要提升调研工作的层次,还需要培养一支调研骨干队伍。
2006年的调研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上的经验体会也还是邯郸学步。在接下去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司法职能、法院改革和建设,深入开展有成果的调研活动,以充分发挥调研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