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
党的十七大报告向全党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党: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通过学习理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一个历史性决策和贡献,实现了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从思想上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各个方面。
结合司法技术工作实际,我的体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省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地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创新开展司法技术工作。要增强全局意识,顾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工作大局,按照董院长对司法政务工作提出的“强调司法政务的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干警和基层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为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司法技术工作,开创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一、以应用为主导,深入开展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司法审判、司法政务和司法人事等方面管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已经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法院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并在许多方面已经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已经或正在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审批、结案、归档,对案件电子信息的管理、查询和司法统计,审限流程管理,审判过程监督,远程开庭,综合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查询,各类司法政务、人事等信息的计算机综合管理等,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使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了法院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成绩是显著的。
但是也应看到在实际过程中开展应用的工作进展不是很顺利,问题、阻碍也是很多的。比如: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的领导、部门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应付了事。网络办案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或形同虚设,开展网络办案工作进展缓慢。还有,受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许多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应用持漠不关心甚至抵触心理,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再有就是我们对实际工作需求的调研不充分,导致建设成果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使工作人员不方便用或不能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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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继续加强司法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董院长提出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全省法院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保障有力、行为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对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没有一支思想先进、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队伍,很难实现又好又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继续强化素质教育。二是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和对党员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要正人先正已,处领导首先要帅先垂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要教育党员更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要根据今年“制度落实检查年”专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检查落实最高法院和我省法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结合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监督和约束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继续鼓励技术人员通过参加正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让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当今世界各专业的最新的科技理论、最新的科技成果、最新的科学实验方法和最新的科学仪器设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其成为具有良好技术水平,同时又具备一定审判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