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政法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权机关,掌握并行使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多年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队伍”的指导思想,以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队伍整训,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整体上看,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可以信赖的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法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很严重,直接损害了当事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软环境,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一、突出问题
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全市政法机关共立案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80起241人。其中党纪处分50人,行政处分158人,追究刑事责任47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索贿受贿、枉法行使职权案件居高不下。突出表现在利用刑事侦查、审判等司法权“寻租”,向当事人索贿或接受当事人贿赂。如2001年江岸区公安分局一元街派出所民警万玉香及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邓建可、余和平,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中,接受当事人贿赂14万元(3人均被判刑)。市法院原经二庭副庭长王青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67万余元(今年4月案发后被捕)。此外,在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机动车上牌等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环节,都是索贿受贿案件发生的“重灾区”。还有部分干警通过插手经济纠纷或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案件中间人说情、斡旋,从中索贿受贿。2001年1月至今年8月,我市共查处政法干警经济类犯罪案件37起,其中索贿受贿案件占89%。
(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钱物时有发生。政法机关某些岗位如民商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因工作原因接触钱物方便,数额巨大,贪污挪用公款或当事人钱物的案件时有发生。1998年至2000年3月间,江汉区法院执行庭书记员陈卫东在办理武汉百信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先锋信用社欠款执行案中,贪污执行款10万余元(陈卫东现已被捕)。市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孙昌礼在任市前卫器材保安公司经理期间,与器材公司会计代丽华勾结,将公款100万元私自存入银行,并在1998年4月器材公司整体移交汉阳区经委时将此款隐瞒。2000年4月,孙、代二人将其中30万元私分(孙昌礼已于今年3月被捕)。
(三)滥用职权,损害法治环境。少数政法干警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违反法律规定乱作为、不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利益。2002年4月,洪山区法院王店法庭庭长翁有清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没有管辖权的香港艺中国际有限公司诉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并涉嫌受贿4万元(翁有清现已被捕)。2001年,江汉区法院审判员陈胜云在办理官某借款纠纷案时,伪造材料,并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做出虚假判决,收取原告诉讼费人民币1万元占为己有(陈胜云现已被捕)。江夏区法院执行员李立新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中,制作假民事裁定书,将0.9亩地非法裁定给他人,将收取的2.7万元执行款中的2.4万元据为己有(李立新现已被捕)。2002年4月,武昌区公安分局首义路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卖淫嫖娼案中,滥用警械,违规留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3月江汉区公安分局民权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到非本所辖区的酒店抓嫖,在没有弄清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每人罚款5000元后即放人。
(四)丧失立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01年4月,汉阳分局二桥街派出所民警郭林航为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李运平通风报信,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3月,在查处一起黑恶势力制售淫秽物品案中发现,公检法司机关的极个别干警及律师相互配合,为主犯策划作伪证,将主犯由复制、出售淫秽物品罪变为侵犯著作权罪,使主犯逃避应受的惩罚。
(五)少数干警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如江岸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民警郑国民,2002年参与贩毒被抓获(已被判刑)。今年市法院2名干警在酒店嫖娼,被抓获查处。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市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中,大多数都存在着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问题。
二、主要特点
(一)窝案、串案增多,腐败呈群体化趋势。由于执法环节的连贯性,往往一起腐败案件牵扯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干警;有的案件相互关连,涉案干警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出现一案带出数人,一人带出数案的腐败现象,政法干警腐败案件的群体化趋势明显。如在查处一起黑恶势力制售淫秽物品案中,侦办案件的公、检、法、司各个环节都有干警受贿,帮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作伪证,枉法裁判,意图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惩罚。在今年上半年我市查处的法院系统21起21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就是在调查市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在一案中涉嫌受贿问题时深挖出来并逐步形成串案的。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二)严重犯罪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在以往查处的政法干警腐败问题时,涉案金额几千、上万、几万元就是大案。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今年查处的市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柯昌信涉嫌受贿77万余元;原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涉嫌受贿近120万元。
(三)行贿主体多元化,律师成为主流。当前政法干警腐败案件中,行贿者不仅有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公司“老总”、律师,还有不少政法机关干警以及评估鉴定机构的人员等。其中律师成为行贿主流。市中院经二庭原副庭长王青涉嫌受贿的69万余元中,就有近50万元是13名律师的贿赂款。原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涉嫌受贿的35余万元中,近20万元是11名律师的贿赂款。
(四)作案手段隐蔽,查处难度不断增加。政法干警熟知法律,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作案手段多且隐蔽较深,难以发现和查处。如今年查处的法官受贿案中,行贿受贿大多数是一对一进行的,调查取证十分艰难,按违法违纪者交待的涉案金额,多数只能查证认定到三分之二。市公安局缉毒处涉嫌受贿的民警周泳堂,以前曾是教预审的老师,反侦查能力强,面对办案人员,故意将几年前的事说成是现在的,将涉案金额由大说小,将行贿人张冠李戴,一方面试探办案人员掌握情况的多少,另一方面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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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查处,真追实究,着力解决执法、司法腐败问题。查处案件是反腐倡廉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势头的重要手段。政法机关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坚决查处。要大力查处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惩处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使其罚当其罪,提高腐败成本,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彻底整顿法律服务、司法评估鉴定等重点行贿行业,司法行政机关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彻底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律师队伍和司法评估鉴定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对行贿者,决不姑息。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在群众和涉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乱摊派行为,严查干警涉足黄赌毒活动的问题,对留置室、赃款赃物、保证金管理和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中的问题进行治理,严厉打击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各级政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党性,坚持原则,顶住各种压力和干扰,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要将查处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腐的建议和措施,堵塞漏洞。
(四)抓制度,保证执法、司法权的依法行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预防和解决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继续深化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我市创立的由市、区政法委领导组织,每两月召开一次的执法监督员会议的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协调督办力度,探索“纠事与究人”相结合、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二要继续深化办事公开制度。要以公开促公正,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在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办事公正制度,进一步增强警务、检务、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要大力推行举报、公示、暗访和舆论监督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对政法干警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形成有效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四是要定期开展执法教育整顿制度。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警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既要注重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更要注重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始终。当前,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对重点问题要抓住不放,彻底整改,并逐件落实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从行政执法、司法的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