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交流材料
一、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一)特权思想依然存在。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把自己放到制度的外面,以为制度是管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存在着特权思想,导致有些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制度存在缺陷,操作性不强。一些法规制度停留于一般性号召上,缺乏刚性;有的法规制度的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有的法规制度没有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落实;有的法规制度的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落实;有的针对下面多,严以律己少,制度制定显现出很大的空隙和弹性。如“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之类,在诸多文件和领导讲话中随处可见,但如何“严肃”,如何“严厉”,并无具体规定。一些惩罚制度在制定过程中甚至出现“此亦可、彼亦可”的弊端。如同一种错误可以给予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一项违规在经济处罚上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就给执行制度的人以过份宽松的定罪范围,出现了同贪一样的数额,惩处情况差别千万里的情况。结果反而可能是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乏力。当前不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党外监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缺陷。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尚处于探讨的阶段。如在上级监督方面,上级的监督大多停留在工作检查上,在平时的检查中,往往因为检查时间仓促,不了解内情,监督形同虚设;在同级监督方面,由于受到一把手的领导,同级监督流于形式;在下级监督方面,因为处于被领导的角色,更加出现了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局面;在党外监督方面,由于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主体权力不到位,监督权利缺乏保障,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因此种种,使整个落实制度的监督体系效能差,未能行成有效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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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不断完善,切忌摸凌两可。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一方面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另一方面要注意掌握好制度制定和出台的时机。如果制度过于超前则可能不符合实际而难以执行,如果过于滞后则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无法可依。再一方面是建立制度要有操作性。制度要有生命力,制度的条款就不能过于原则、笼统。对同一种错误问题,量刑定罪要一致,不能出现太大的弹性,不能厚此薄彼。要明确操作的程序,讲清楚怎么惩罚,如何惩罚,惩罚多少。如针对长期以来公务接待模糊不清的问题,20*年,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兄弟县份长期以来实施公务接待方面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县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公务接待的机构、职责、范围以及接待的标准,以公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工作日中午不上酒,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及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推进了公务接待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强化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预防腐败,必须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要健全健全监督组织,把那些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吸收到监督的组织机制中来,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通过完善考核机制,明确领导干部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务实性;三是要不断创新监督手段。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加大对反腐倡廉的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四是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制度的威慑力。通过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藏在黑暗中的腐败分子,达到惩一警百的作用。使有钱者不能以钱买通,践踏制度,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身居高位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从而确立制度的权威性、震慑性、严肃性,保证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