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吉安市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民营化和个私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面临很多的问题,一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象,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为《条例》),《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对企业负责人不还工钱、不缴保险、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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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登记、鉴证、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管理制度。今年省政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劳动执法队伍效能建设,积极开展“微笑服务、便民服务、承诺服务”,做到执法与服务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监察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监察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度审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

4、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监察工作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