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等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勤于学习,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突出;乐于工作,审判业绩骄人;忠于职守,法官形象清廉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同志十分重视政治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平时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性”、“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加强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同志数十年如一日不忘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素质,不以自己是一名老同志、老庭长自居,谦虚好学,不耻下问,在学习上毫不懈怠。平时关注司法实务界的动态、同志从20年的庭长岗位上退下后,并没有想着要轻松轻松,安度晚年,仍一直在自己钟爱的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奋斗不止、生活作风朴实严谨。十分注意自身的良好形象,做到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亲友和熟人的案件主动回避,真正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和老法官的应有作用具体材料请详见:
同志,男,1951年2月出生,台州市黄岩区人,1970年12月入伍,1982年2月转业进入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城关法庭副庭长、庭长、民庭庭长等职。2004年4月离职后一直在民一庭做民事审判工作。该同志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职业修养良好,司法形象公正。平时工作认真,勤于钻研;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一心为民,各方面都表现突出,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勤奋工作换得了丰硕的成果,2002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04年被评为本院“办案能手”,2005年获“黄岩区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2007年获“黄岩区政法系统十佳个人”荣誉称号。同志的主要事迹有:
一、勤于学习,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突出。
同志从1984年开始,历任本院原城关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庭长、民庭庭长、民一庭庭长,直至2004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担任庭长职务达20年。数十年来,同志十分重视政治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平时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性”、“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履行职责中,注重贯彻理论精髓,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权利为本、权利在民”的司法意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平关注每一个诉讼主体的合法诉讼权利,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崇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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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同志从20年的庭长岗位上退下后,并没有想着要轻松轻松,安度晚年,仍一直在自己钟爱的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奋斗不止。力争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民排忧解纷,为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创造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近几年,同志年龄已超过55周岁,按本院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应按50%的办案指标办案,但同志为减轻庭里其他同志的工作压力和负担,自愿多办案,近几年,年年所办案件数都远远超过指标数。对办案的辛苦、劳累、受气,该同志总是无怨无悔,乐于奉献。体现了一名老庭长、老同志的高风亮节和顾全大局。2004年至2009年,同志共办结民事案件1203件。所办案件数丝毫不比办100%案件数的同志少,在庭里发挥了重点审判骨干的作用,为其他同志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在审判中,同志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历年来所办案件上诉率都是庭里比较低的,很少有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重审。审判中,该同志切实贯彻了民事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16字方针,发挥自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优势,坚持不懈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和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5年来,所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案件调解判决后的自动履行率达到25%以上。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以后,仍积极协助、配合新上任庭长工作,甘当绿叶,为庭里审判业务的开展出谋划策,对庭里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与研究,同时还应庭长指派和其他同志的要求,积极参加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为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忠于职守,法官形象清廉。
同志平时工作、生活作风朴实严谨。十分注意自身的良好形象,做到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亲友和熟人的案件主动回避,真正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和老法官的应有作用。平时严格遵守《法官职业基本准则》,做到清廉公正、不贪不占、不卡不拿,秉公办案,公正裁决;谨慎社交,不出入影响法官职业形象的娱乐场所,避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对待当事人热情周到,对社会,对工作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平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是我们年轻同志和全院干警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