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座谈会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法院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
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当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这些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忠于宪法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又有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关于司法工作宗旨,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加强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等等。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鼓舞。各级法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扎扎实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努力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历史重任。
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了新的起点,既面临新的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
从机遇来看。一是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与决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切和期待,为人民法院做好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有利的社会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们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人民法院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法院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寄予更高期待。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待更加强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各种意见建议,这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从挑战来看。一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快速崛起,西方反华势力进一步对我西化分化、防范遏制,人民法院维护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的责任更加重大;从国内看,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有些矛盾纠纷是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失衡、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失误造成的,仅靠司法手段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人民法院工作还不适应新媒体形成的舆论环境。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人人皆可为记者,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很多法院既没有做好准备,也很不适应。
从法院内部来看。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的带领下,在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司法理念、工作措施、基层基础等各方面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我们在新起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凝聚起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案件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狠抓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等进行研究部署,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在做好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收尾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思路,各级法院推出一批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五是完成全国四级法院领导班子换届,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司法廉洁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1-5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3万余件,审结、执结422万余件,同比分别增长5.22%和6.42%。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办案数量不断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一些案件质效不高、裁判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一些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许多领域的改革还需要继续探索,一些群众反映的诉讼难、执行难等老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法院的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四是少数干警作风不正,有的法院和法官发生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五是司法保障政策在有些地方尚未完全落实,一些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
总的看,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紧迫感,既要看到司法工作的光明前景,又要敢于正视困难和问题,坚定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
(一)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两便”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在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功夫。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是适用法律的活动,是履行国家职能、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式,是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和功能。人民法院必须找准为大局服务的方向,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着力点。要深刻把握“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深刻把握“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一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大局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要发挥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职能,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平安系于稳定,稳定才能平安。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诉讼调解,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优势。要做好各个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对实体处理和程序决定都要充分说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要发挥好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的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人民法院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及时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提出应对举措,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要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改革、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收入分配权,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要依法妥善审理文化领域的各类案件,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法治层面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司法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提升司法水平。
三是要发挥好司法的评价和指引功能,保障和促进道德诚信建设。良好的道德诚信秩序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平安的基础。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通过各项诉讼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救济、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还要努力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四是要发挥好法制宣传职能,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社会能否平安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在于群众能否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把法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要用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科研院所、进各个行业和领域,成为政法机关、法学教育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
(三)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状况。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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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政治优势,是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每一项重大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地法院要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便于党委和政法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要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积极采纳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真正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成为我们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方式,在传统的信函、电话联络基础上,更多地采用电子邮件等新型联络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络,及时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已进入重要阶段,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寄予厚望。各级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