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法执纪保证书

第一篇。**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确保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全院干警中签订“执法执纪承诺保证书”,由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

一、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决不私自办案、超审限办案

、决不收受、索要当事人的财产和有价证卷,决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决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三、决不违反法律程序审理、执行案件,决不违反法律规定查封、扣押财产和冻结帐户,决不违法拘留当事人

四、决不泄露审判机密,决不篡改合议庭和审委会笔录,决不随意涂改、撕毁、选择案件卷宗

五、决不在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决不酗酒滋事

六、决不驾驶警车进入旅游景点和游乐场所

七、决不参与赌博、进入舞厅、桑拿浴等红色服务区

八、违犯承诺人员,将按照“干警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戒勉谈话、罚款、撤离审判岗位、辞退、调离法院、开除公职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凤阳县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凤阳县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干警队伍廉政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二条执法执纪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我院参考本县和行业特点,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司法局和律师界中聘任。每届执法执纪监督员的任期为五年,不得随意解聘,到期未续聘即为自然解聘。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三条执法执纪监督员受聘期间,可报销因履行监督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聘任条件

第四条拥护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正,敢讲真话,不谋取私利,清正廉洁,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威信。

第六条关心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发展,热心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能从事监督活动。

监督员职责

第七条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执法执纪监督员对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案件的受理、收费、开庭审理、调解、裁判及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执行程序是否公正合法。

第八条对干警司法活动的监督

执法执纪监督员对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干警在司法活动中有无接受吃请、受礼、受贿、以权谋私、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正之风。

监督员权利

第九条深入社会调查收集并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接受并转递当事人或有关知情人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廉洁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十一条依法旁听和了解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根据需要可查阅有关案件卷宗或资料。

第十二条对法官或人民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就审判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咨询,有关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并给予答复或说明。

监督员义务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听偏信,不袒护法院违法违纪人或事。

第十四条依法办事,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随意答复或表态。

第十五条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审判纪律。

监督员联络制度

第十六条执法执纪监督员活动由我院监察室负责联系并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每季度组织执法执纪监督员开展一次活动,主要是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或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接待当事人、走访当事人(法人单位)等。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反映,征求意见。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在市法院“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在市法院“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在市法院“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

同志们:

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35位德高望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院“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

这是我院继“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之后,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法院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特邀监督员”表示由衷的谢意。同时,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省政法委的领导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机关共下设庭、室、科、队、局14处,派出人民法庭5处;院领导班子共有七名成员,其中院长、副院长6名;全院共有正式干警152人:男性干警127名,女性干警25名,分别占干警总数的83.6和16.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76名,占干警总数的50。审判业务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四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年平均结案八千五百余件,其中诉讼案件六千余件,执行案件两千五百余件。

我们聘请“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广大干警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公正裁判,克服和防止司法腐败,端正法院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为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上述规定,是我们聘请“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的法律依据。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特别是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范围日趋扩大,目前法院共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五大审判和执行工作。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承担的审判任务也日益繁重,审理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201*年度,我院共审理、执结各类诉讼案件8962件,且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制裁、调节疏导、宣传教育的作用。实践使我们深切地体验到,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解决好执法中遇到一些困难,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案件“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监督。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近几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干警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但是我们也不否认,在个别干警中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的问题。有的干警素质较低,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群众特别是对当事人“冷、横、硬、烦、拖”,甚至吃拿卡要;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办案超审限。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造成的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极少数法官素质低下之外,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接受监督的人往往要栽跟头。所以,要解决和防止司法腐败,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我们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通过在

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努力,司法腐败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近几年来,我院在强化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如我们坚持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执行人大的决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及时查处,作出严肃处理,等等。这些监督形式,对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克服和遏制腐败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从今年三月开始,我们积极开展了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其中就强化监督做了许多工作。如成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公布了举报电话(7228420),设置了举报箱;坚持院长接访日制度;派出人员到各部门登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拓宽了监督的渠道。个别干警违法违纪的线索就是通过举报后查证才发现的。实践证明,加强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打骂当事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衷心希望各位“特邀监督员”在百忙中抽出一定时间和精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人民法院和干警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各方面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干警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实施有力的监督;接受并转递群众举报,及时向法院转达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宣传法院工作情况,特别是宣传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加强调查研究,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我院全体干警,一定自觉主动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改正;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质询,有关庭室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不得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对于不尊重“特邀监督员”,态度蛮横,干扰、阻挠其监督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我们相信,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有各位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的大力配合,××法院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实现新突破,让市委放心,让人民满意。

最后,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法院美好未来。

谢谢大家。

第四篇:执纪执法实施方案xxx派出所

开展执法教育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所队伍管理,集中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进一步维护我所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接局党委通知,自6月1日起到7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教育整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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