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法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核心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滦县法院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为提高干警政治素质,结合本院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治理论学习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正确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能,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三、政治理论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法院的工作特点和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的不同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二)把政治理论学习的着眼点放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上,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法院工作。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新问题,保证国家各项法律、法令正确统一实施。
(四)政治理论学习要抓住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学通弄懂上狠下功夫。
(五)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为其他干警做出表率。
四、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安排,既应有长远打算,又应考虑当前需要;既符合对全体党政干部的要求,又体现法院审判职能部门的特点。
五、政治理论学习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
六、第月第一、第三周的每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组织干警进行学习。
七、学习形式应灵活多样,主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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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进行考核评比。每阶段的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一次考核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九、干警应自觉坚持经常性的自学。
十、政治理论学习应准备单独的用本,并于每年年初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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