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
法院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以及“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法院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极大地振奋了全体党员、干警的精神,有力地推动了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影响法院形象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干警在工作时间段内饮酒,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在接待群众时,语言粗暴,举止失态;还有的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格格不入,也是党纪、政纪所不能允许的,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下极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是对广大党员、干警真正的关心和保护。为贯彻依法从严治院的精神,维护人民法院铁的纪律,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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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酒令”的贯彻落实。要立足教育防范,强化素质养成,通过认真学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将严格执行“禁酒令”变成每一个党员、干警的自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做广大干警的楷模;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现场督察、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依法监督,对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抓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本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迅即传达到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