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院院长发言稿范文

法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联系法院的工作实际,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的特点,贴近市委工作的中心,为九台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除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为九台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法院要围绕审判职能,充分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在遵循立法本意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力,实现司法裁决“三个效果”的统一。在服务振兴大局的司法实践中,法官要调整传统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对于一个经济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恶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规范和保护,不轻易宣布合同无效,不轻易终止经济联系。软环境是发展的硬条件。市委一再强调要全民创业、要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法院要以规范和完备自身司法行为为着力点,从司法保障的角度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自由度。坚持主体平等,不搞司法歧视,努力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司法环境,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

二、积极主动地为国企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

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计划,保障国企改制依法、健康、顺利地进行,疏通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要以积极慎重受理、严格规范操作为基点,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既注意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从国企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改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又严防利用破产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院要同政府协调,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同时要突出审判机关的主导地位。第一,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指导。清算组工作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审理质量的高低。为防止清算组职权的滥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给破产审理工作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法院要加强对清算组工作的监督,实行清算工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审批制度,保证清算组工作的规范、合法。第二,为避免不合格审计、评估等问题的发生,将审计、评估、拍卖等纳入司法鉴定评估系统,由司法鉴定评估系统内注册的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中介机构担任,保证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高值低估或低值高估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三,努力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监督清算组支出合理合规,降低成本;协助清算组认真清收债权,提高变现率。第四,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严格审查职工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心系社会安宁,充分协调各方面力量,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第五,要依法积极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发生的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集中优势力量,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此类案件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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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市委、政府对经济行政管理干部、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加强法律培训,防止企业领导决策失误,盲目立项,造成经济损失,防止企业领导违背法律,盲目签订合同,提高企业领导依法经营意识,正确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建议市委、政府对解决村级债务问题应纳上日程,过去由于村统筹、乡提留,村级组织在农民手中高息借贷,现无力偿还,引发大量案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4、建议市委、政府加强对制种市场的管理,现在很多外地公司到九台建立基地制种,不能兑现合同,使农民受到损失,政府应加强对制种市场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防止假种子和伪劣种子流入农户,给农民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