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
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
(一)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党的农村政策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新生活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将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乃至今后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结合点,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要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起来,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要紧紧抓住这条主线,认真提升司法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司法服务,在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和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
(一)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既是广大农民的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更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离不开承包关系的稳定,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不变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法律前提和制度保障。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
久不变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2.注意保护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承包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市场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发展,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趋势和必然。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集约化和组织化的原则开展审判工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努力维护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对国民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处理涉及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各类案件过程中,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全方位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占耕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实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管理”的耕地保护目标,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2.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法定权利。要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实施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要格外注意对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的保护,防止其成为失地农民并引发社会问题。
3.切实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准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4.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宅基地转让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导致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要着眼于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和完善,着眼于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维护与保障,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5.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用途和目的,将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将是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作为认定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的,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妥善处理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的案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法确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在审理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又要处理好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关系。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配套情况,不能因审判工作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规范推进。
(三)审理好涉及农业投资和种粮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确保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1.严惩涉及农业投资经济犯罪行为,为农业投资的有效利用提供保障。按照《决定》精神,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也将大幅度增加。确保农业投资的有效利用,对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至关重要。要着重审理好农业投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对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的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2.加大对涉及种粮补贴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种粮补贴发放的及时到位。落实好农业补贴各项制度,对支持增粮增收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农民种粮补贴的逐年较大幅度增加,要加大对截留、挤占等妨害种粮补贴制度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种粮补贴真正惠及农民、惠及农业。
(四)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也是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瓶颈。要以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村金融的各类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挪用农村信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各类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全面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案件时,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要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和及时执行。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作出积极努力。
(六)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
1.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综合运用各种司法审判手段,保障农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在审理涉及村民自治决议的案件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和维护村民自治决议的效力。村民自治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予以撤销。要通过对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依法促进村民自治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通过审判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和水平。要以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审理、执行为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尽最大努力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对现代农业的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一)进一步加强和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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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完善管理机制
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发挥和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扩大吸收威信高、品质好、有本领、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要切实加强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要确保农村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凸显司法民主,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在广大农村的公信力,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凝聚力,提升战斗力,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