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拆迁执行申请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指南

一、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1、受理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受理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经受理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和台湾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香港、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法律规定应当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限

1、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并加盖法院或审判庭公章。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7、填写申请强制执行表

8、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