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市法院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方针路线政策的情况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市法院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完办事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中央、省委、市委指定的内容

(六)省法院指定的内容

(七)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市法院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应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恳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市法院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市委同意。

第五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主题。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对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结合市法院党组班子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二)制定方案。根据主题制定市法院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主题及开法。会前15天,以法院党组文件向省法院政治部、市委组织部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同时抄送市纪委。

(三)组织学习。市法院党组同志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集中学习可采取专家讲座、专题讨论、实地参观、观看视频资料等方式进行。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四)广泛征求意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及各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并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基层单位及党代表的意见。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进行梳理,汇总,并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党组其他同志本人反馈。

(五)开展谈心交心。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党组其他同志之间、党组其他同志相互之间分别进行谈心交心,坦诚交流思想,着重指出班子集体问题、自身问题及整改打算、对方不足种改进建议、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听取对方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市法院党组同志还要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谈心交心,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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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按照班子集体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