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则对新时期社会建设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反腐倡廉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更加有效地融入社会建设,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政治保证,是一个十分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社会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而作为一种社会建设过程和社会发展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社会关系的和谐,也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不仅要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和谐,也要求整个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和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和谐”为主题的社会建设中,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是党对社会建设实现坚强领导的重要前提。我们党是执政党,是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清正廉洁、执政为民从来都是党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保持旺盛生命力、不断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党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从而成为社会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加快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力蓬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腐败现象不仅破坏民主政治建设,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扼杀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会严重侵蚀诚信、善良、平等的公共道德,降低社会精神水准,严重影响人与人的协调进取、人与社会的整体和谐。深入反腐倡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公平,进而形成并持久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而又和谐相处、政通人和而又经济快速发展的政治局面。

(三)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反腐倡廉工作,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通过反腐倡廉,加强民主法治,实现政治清明,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可以进一步拓展反腐败工作领域,找准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可以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廉敬廉的良好氛围,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可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等执政理念的落实,通过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升社会建设的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夯实社会基础。

二、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以社会发展为目标,以社会和谐为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反腐倡廉工作要着眼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保证发展。

1.从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在社会领域的贯彻落实。近年来,淮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五大战略以及淮河入海水道、宁连高速、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政府政令畅通,使反腐倡廉工作成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从社会建设的实际出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社会建设的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使反腐倡廉与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相适应、重要步骤相一致、重大举措相配套。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改革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这既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淮安市立足源头治腐,将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与深化经济社会改革同步推进。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暗箱操作、效益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积极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并加强县乡两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通过实行“代建制”,使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彼此分离、相互制约,有效遏制了腐败。

3.从解决影响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为社会发展清阻除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淮安市大力倡导“百姓是天,客商为重,企业至上”软环境建设理念,以效能监察为手段,通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行政问责和服务承诺等制度,深化“万人评行风”活动,着力整治执法不公、推诿扯皮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群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满意度逐年上升,由*年的82%上升到去年底的99.2%。

4.从严明纪律入手,严厉惩治腐败,为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秩序和政治局面。腐败破坏生产力、削弱战斗力、瓦解凝聚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敌”。淮安市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查好,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查处了一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破坏政治纪律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认真查处了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警示教育大多数,使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以建设勤廉政府为重点,立足于促进行政提速,积极推动行政创新和服务创优,为社会建设打造低成本的行政运作体系

构建勤廉兼优的服务型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加快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1.以提高效能、服务有力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近年来,淮安市围绕“行政创新、服务创优”,按照“途径最佳、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要求,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流程再造和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服务效率;加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务超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2.以公开透明、强化监督为手段,深化政务公开,让行政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不断扩大和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秉持这一理念,淮安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实施权力“阳光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公开。同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了便利条件。

3.以制度化、法制化为导向,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问责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健全决策程序,把预防腐败延伸到决策领域,推动各级各部门科学、民主和规范决策。如,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规划失误易发多发的情况,淮安市规定对城市经营类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市公益性项目投资评估委员会集体审核把关,并公开接受监督,避免规划失误,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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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立足于多领域协调、多层级联动,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做到系统融入、整体运作。社会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建设系统中各种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层次性和复杂性,必须遵循社会建设规律,准确把握腐败行为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坚持系统融入、整体运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的前瞻性、广泛性和协调性。要把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整合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各种工作要素,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整体工作效能,而且更要注重协调、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对人民负责,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彰显“为民”特色,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一要在指导思想上吸纳民智、体现民意。完善以民主测评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综合评价体系,用“民声”引领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群众的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服务人民作为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业绩的第一尺度,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体现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在工作部署上呼应民声、维护民利。要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立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时时处处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要求。着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在工作落实上体现民主、借助民力。民主和公开,是依靠群众深入反腐倡廉的保证。只有让群众参与,才能让群众满意。要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构建多种形式的让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创新,使反腐倡廉工作与社会建设同轴运转、同频共振。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很多,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依靠持续的工作创新,方能有效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一要面向基层。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我们的老师。社会建设中的诸多难题,基层群众都有成功的实践,只要我们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就能找到充满智慧的答案。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沿海与内陆、城市与农村、市场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形态差别明显,社会建设的任务必然有所不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建设的新路子。三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制度和载体创新。立足于有效破解社会建设中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各级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性和开拓性做法,使之成为新的制度生长点;对实践证明是符合实际、成效明显的创新做法,要坚持不懈地从制度上予以完善,持续不断地进行载体创新,着力打造诸如“行风热线”、“信访直通车”、领导干部下访等深受群众欢迎的工作载体和制度。四要不断完善与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立足基本职责、找准突出问题、拓宽工作领域、力促社会和谐”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的领导体制,健全纪委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和工作制度,使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融入得更深入、更有效,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