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矿井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激发矿属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确保矿井持续实现本质廉洁。根据某某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某某党发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廉建设和考核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矿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矿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负责组成党廉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纪检监察科、政工科、工会办、劳资科、行政办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科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第三条考核对象。矿属各单位班子和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考核时间:季度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季度自查:各单位(科室)对照相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季度进行自查(自查表附后),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科室)公章后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报矿纪检监察科。考核小组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各单位(科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年度考核。对单位(科室)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与年度干部考评工作合并进行。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对各单位(科室)班子及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指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
第七条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对应附件。
第五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督查、执纪审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科室)及干部个人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对基层单位(科室)班子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要客观、真实。考核办公室根据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考核结果审核评定,根据自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确定季度考核结果。
第十条年终考核中,指标权重及考核结果计算:
1.对单位(科室)的年终考核,按照指标测评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百分制折算公式。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指标测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
2.对党政一把手和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按照个人勤廉业绩、民主测评、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效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个人勤廉业绩占20%、民主测评占30%、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占50%,满分为100分。其中个人勤廉业绩直接应用年度干部考评最终得分结果,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效直接应用单位(科室)党廉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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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九条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考核,如实提供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某某单位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