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探析大全

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探析

检察委员会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事项的法律决策机构,在总结检察经验、讨论决定个案和决定有关检察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等事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抓好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司法进程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因种种原因受到了限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笔者就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健全检委会工作制度、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等方面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以期推动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改革检委会办事机构,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由于精简、统

一、效能的思想和人员调配难以落实等因素,均未设置检委会专职委员,也没有检委会办公室,而是由专门人员承担检委会办公室的初步审查、填写专职委员审查意见等工作,兼职内勤负责收集讨论材料、会议记录等事务性工作。这造成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诸多不足:第一,已经通过检委会决议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和完善,成为一纸空文;第二,对于政策法规、司法解释等业务资料收集和积累的深度和广度都存在不足,没有及时根据需要和社会发展动态更新检委会所需的资料;第三,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的困难无法及时向检委会汇报,从而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限制了检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基于检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其工作的重要性,高检院在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在研究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专设机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也为基层检察院检委会

办公室的设立明确了方向:第

一、可在法律政策研究室中设立检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最主要的职能是从事检察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可以随时收集最新的业务资料和方针政策,并且通过检委会工作,也可以让研究室能及时掌握当前检察机关的重大问题和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调研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第

二、将办事机构独立专设。基层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一般都精简了研究室,因此可以设置独立的检委会办公室。由一名专职委员分管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专职委员可以起到把关的作用,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的准确度和质量,树立检委会办公室的法律专业知识权威;设秘书一职,秘书负责对有“重大问题”的议案和“重大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同时负责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会后督办、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对于落实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督办落实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更高标准、更大限度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对于提升检察机关决策能力,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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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建立例会制。由于职级和权能的差别,基层检察院则主要是对上级院部署任务的落实。若非研究案件,日常工作并不多见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的“重大问题”,但不可因此就作为不召开例会的理由。建立例会制,可以让检委会办公室收集议案、审查业务部门提交的案件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增强其工作的能动性;同时,在议题量不足的例会上,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可以安排学习内容,或召开其他形式如个案专题研讨会、工作总结会等,这样即可以从宏观上对检察业务实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也可以提高委员综合素养,不断培育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定力。

其次,加强检委会委员的学习培训。面对新法律的出台,新形势的变化,新问题的增多,检委会委员也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做到全面掌握检察业务,与时俱进,拓宽视野,夯实基础。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或专题报告,努力提高委员的业务能力和相关数字,使其更好地为检委会服务,促进检察工作的提高。

最后,加强对检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予以执行。可以赋予检委会办公室督办的职能,负责对决定的议案进行督办、催办工作。对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检委会反馈并请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同时明确有章不循、决而不行的纪律责任和执法违法后果,保证检委会决议落到实处,从而切实提高检委会的决策能力,维护检委会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