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 考评奖励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

朝团发[199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使北京市朝阳区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中青联发[1995]31号)和团市委《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京团字[1996]34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岗位能手”指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工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年度考核任务,创造了良好效益的职业青年。

第三条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青年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激发青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一代跨世纪职业青年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目的是引导青年弘扬艰苦创业和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成绩,努力成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普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使多数职业青年成为具有良好的岗位文明、娴熟的岗位技能并创造出显著的岗位效益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造就一批优秀的青年技术工人,青年管理者和科技带头人,为朝阳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大量人才。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年龄35周岁以下。

第七条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高尚,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岗位技能高于岗位规范标准。立足岗位,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各级党委、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共青团组织牵头组织协调,劳资、技术、教育、企管、生产、质量、人事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十一条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团委、教育、人事、劳资、企管、生产、技术、质量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及”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审、认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企管、生产、质量等部门负责岗位规范的制定和岗位考评;教育、技术等部门负责理论技术培训和技能认定;劳资、人事等部门负责奖励政策的落实;团委具体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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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团区委负责解释并督导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