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团委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经验
青春飞扬奏乐章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团委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经验
新安煤矿团委自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以来,全体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公司团委的号召,扎实开展突击队竞赛活动,在安全生产及劳动竞赛中屡创佳绩。活动中,我们坚持“抓机制、强推进、提技能”的工作方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发展。
一、紧抓工作机制,保证竞赛活动规范运行。活动开展之初,我们依托和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积极与各级党政领导部门沟通,完善了创建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制,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形成了系统化的工作格局。由党委副书记和主管副矿长牵头,成立了青年突击队活动组委会,规定领导小组对活动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对青年突击队活动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各基层团总支也成立了相应的活动小组,认真组织活动。二是将生产突击活动纳入矿经营考核办法。矿专业领导深入生产一线对当班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并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二、丰富活动载体,发挥竞赛活动有效作用。我们将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作为共青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重点工程来抓,拓宽层面,广泛开展。一是开展青工质量安全教育活动。我们坚持每周进行一次青工质量安全教育,学习上级关于工程安全质量的文件,针对一周来安全生产中产生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二是开展青年突击活动。凡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我们及时开展青年突击活动,队员人人冲锋在前。仅2011年以来,我矿青年突击队员共计开展扫浮煤活动23次,清扫浮煤300余吨,回撤皮带600余延长米,组织青年皮带司机义务看皮带30个圆班,一年来累积创造经济价值达30余万元。在大型矿务工程任务中,我们面对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条件艰苦等困难,突击队员个个沉在一线,与老师傅一道加班加点抢工期,保安全、保质量、保运转,圆满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其中运输区的技术员、青年突击队员王建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项目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多次在矿五四表彰中被矿评为“优秀生产突击能手”。三是开展“在我身边无事故”青工安全竞赛活动。我们经常组织青年突击队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团委和新安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长期坚持自查自纠。如发现队员在生产突击过程中出现违规和违章现象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行安全教育。由于各项制度和管理得到很好落实,一年来我矿从未发生任何青工安全生产事故,使矿区青工安全管理逐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
三、提高队员素质,增添竞赛活动内在动力。我们进行认真调研后,发现新采用青工不断增加,加入到青年突击队中的这些青工缺乏一线操作经验。为此,我们提出了“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口号。开展了“每周一题”、“岗位练兵”、“拜师学艺”等活动。90名新上岗青工与生产骨干结成了师徒对子。组织专业副总利用多种形式对理论知识做重点讲解和指导,使青工在较短时间里掌握了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开展“先锋工程”,以党建带团建为指引,公开向青工承诺,保证青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这些学习型活动的开展,不但提高了青工学技术、比干劲的工作热情,而且还促进了青年班组的创建。为提高青工技能,去年4月至10月间,我们组织了“青工岗位技能比赛”,其中青年突击队员唐宇、李忠强、李佳琪等取得了“技术能手”称号,受到了表彰和奖励。
一年来,通过开展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青工的技能水平和思想品德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升了青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生产能力。我们将以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为契机,狠抓青工管理、内强青工素质、外树青工形象,为圆满完成全矿各项安全生产任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2011年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共青团工作全年工作总结抓实四项工作提升团建工作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团委)
2011年11月
新安煤矿共青团组织在上级党政组织和公司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心,坚持把引导青年在和谐矿区建设、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各个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拓展团的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011年以来,团委带领各基层团组织共计开展大型文艺演出1场,参与员工达8000余人次,开展安全宣讲会20余场次受教育员工达95%以上,开展大小生产突击活动60余次,为企业节约资金达20余万元,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查岗240余次,检查并整改隐患2600余条,抑制员工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达3400余人次,开展阳光工程慰问活动60余次,为困难户李兰凤家翻地两次,累计达1000平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一次,累计助学金额为27500元,为矿区和企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抓实素质提升,实现青工成长成才
优秀青年的综合素质是决定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强化青工培训工作。在学习形式上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为全矿青工印发了“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和“瓦斯防范教育”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内容。各生产单位团总支每月都坚持开展了青工安全培训大课活动,由团书记亲自授课,根据矿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讲解,形式新颖,效果显著。二是强化导师带徒工作。今年,我们对全矿近三年来新采用的新工人重新进行了
签订师带徒合同。新毕业大学生与各专业科长、矿副总工程师签订了包保合同,新工人与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签订了师徒合同。鼓励他们在生产实践中,向师傅多学习、多思考、多交流,迅速成长为本行业的骨干。三是强化青工技术比武活动。我们本着“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原则,鼓励青工学好本专业知识,争做行业技术骨干和岗位能手。配合矿工会开展了新安矿职工技能素质大赛活动,其中青年技术人员参赛率达到90%以上,即提高了技能,又锻炼了素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开展了第三届“创新杯”青年安全规程设计大赛活动。通过活动的成功举办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青年人才,为矿区的长远发展积蓄了人才力量。
抓实作风建设,凝聚团员队伍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队伍的重要标准。一是鼓励以学风带作风。广泛开展了读书活动,利用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活动为载体,对《新青年》、《共青团黑龙江》、《主人翁精神》等刊物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每季度定期开展读书竞赛活动,对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团员进行物质奖励,进一步完善了团员的知识结构。二是凝聚力是好作风的体现。我矿团员青年都能发扬“团结、奉献、有爱、互助”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在
3.5学雷锋日和日常的义务奉献活动中,都能够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发挥着每一名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执行力是好作风的标准。我矿各基层单位都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其中,在第三届青年安全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各总支、支部都能较好的完成矿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体现了广大青年团员的完美执行力,和青年团员的好作风。
抓实管理细节,为转型做贡献
今年是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年,我们充分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一是开展创新创效活动。鼓励有思想、有能力的青年人才参与其中,2011年共计收集创新创效项目60余份,其中在今年公司“五小”表彰大会上,我矿青工有多人获奖。二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始终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品牌活动,在2010年我们重新修订了活动创建的方案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各个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最终在我矿选树了6个矿青年文明号,1个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的青年文明号。同时将佘洪海班组的先进经验在全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完善青年人才库。为了更加有效的为组织培养和推荐人才,充分结合生产实际,我们在全矿范围内建立了青年人才库,对有专业特长的青工,进行及时的宣传,截止目前青年人才库中共计有优秀青年120余人。四是建立了青工出勤工帐。为了进一步约束青工队伍的劳动组织纪律,我们在全矿6个团总支内,建立了青工出勤工帐,要求基层单位将每一天本单位青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详实统计,对未出勤的青工进行及时了解情况,对全月出勤较好的青工进行及时宣传表扬,鼓励青工出满勤、干满点。五是开展青岗活动。我们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摸索出了具有新安特色的“四三二一”管理法,以“开展四项活动,争创三零岗员,采取两项奖励,树牢一面旗帜”四个方面为立足点,不断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员上岗秩序,努力提高青年安全监督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企业青年的安全堡垒作用,在矿区形成了“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上质量”的良好氛围。
抓实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各项安全宣教活动中,我们充分结合当月的安全重点进行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一是年初与青工签订了《十做到》安全保证书,全矿35岁以下全体青工在各单位团总支、支部的组织下均签订了保证协议,为青工的全年安全生产工做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在学雷锋活动月中,我们按照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全矿青年志愿者,开展了“热爱矿区、奉献光荣”为主题的志愿活动。活动当天共计为矿区清洗二马路沿途灯箱、排版50余块,清理矿区积雪6车。同时公司团委在张书记的带领下,来到了我矿困难青工王传胜家中,看望并为其救济了现金200元,为困难青工解决了一定的经济问题。三是开展了形势任务教育,根据矿不同时期的安全重点工作,我们适时组织青年员工开展书写安全承诺,安全签名,安全事故反思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此类安全宣教活动全年共计开展12次以上,为矿顺利实现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继续开展了青年安全文化艺术节活动。青年安全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开展,得到了我矿广大青年员工的热烈响应,截止今年我们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4月2日我们成功的举行了本届安全文化艺术节的开幕仪式暨安全宣传集中活动日。随后青工集中安全宣誓,第三届青工安全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工安全理念诵读会、第三届青工安全规程设计赛、纪念五四运功92周年暨共青团系统年度表彰文艺汇演等的举办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矿区内形成了强烈的反响。五是依托科技活动周,开展了“科技创新三项活动”,5月25日是公司“科技活动周”的集中活动日,我们在活动当天开展了“五小攻关”成果展
示等在内的三项活动,推进了科技创新,促进了安全生产。六是安全宣教活动深入推进。2011年以来,我们积极选择宣传教育的主体,利用亲情教育的载体。开展了以“进我一言唤醒你心”为主题的工亡家属宣讲会、以“父子同台话安全”为主题的宣讲会和“夫妻双保”知识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丰富的活动形式,积极的教育场面,感动了现场参加活动的员工,为和谐矿区的建设贡献了我们应尽的力量。
第三篇:龙煤控股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纪检监察信息第一期2011年3月30日
编者按。2010年12月28日,矿纪委下发了《关于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都能按照要求,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狠抓落实,给予七星煤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期刊创办鼎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希望再接再厉,按数量、按时间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同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共同打造七星煤矿廉政文化这朵奇葩。
矿“三个强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矿采取“三个强化”措施,严明党风廉政纪律,深化廉洁警示教育,严查违规违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该矿制定下发《矿中级副职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为抓好责任目标分解,矿党委、矿与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教育。以矿、区(科)、段三级管理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案例警廉、学规守廉、读书思廉、严查促廉、下访讲廉的“五廉”教育活动。重点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加强对安检员、瓦检员等安全监管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105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廉政准则》知识考试;对初级管理人员任前谈话及签订“廉洁勤政承诺书”;深入开展“履职尽责、诚信守诺”活动,有361名党员干部签订了《履职尽责承诺书》,增强了安全生产领域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履职尽责意识。
强化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近期,矿认真学习了李延芝同志在全省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传达贯彻了《关于加强全省林业和煤炭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制定防控风险措施和“五个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督查和惩处力度,重点加强了“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实施细则》,对管理人员班中饮酒、带班脱岗、早升井晚入井等行为进行严肃督查,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执行力明显提升,以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宣传部
赵化斌)
矿纪委开展“十查十看”强化执行力建设
矿纪委围绕执行力建设开展“十查十看”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工作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真正树立“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的理念;树立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刚性化执行理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十查十看”,即。一是查执行意识,看是否存在不想执行,动力不足、状态不佳的问题;二是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存在逃避执行,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问题;三是查执行方式,看是否存在走样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查执行标准,看是否存在马虎执行,不重细节,不负责任的问题;五是查能力表象,看是否存在不善执行,素质不强,工作平庸的问题;六是查工作方法,看是否存在机械执行,照搬照抄,唯上唯书的问题;七是查落实指向,看是否存在选择执行,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问题;八是查执行态度,看是否存在被动执行,不推不动,消极怠工的问题;九是查执行纪律,看是否存在越位执行,不讲程序,不按规则的问题;十是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表面执行,形式主义,抓而不实的问题。(纪委李全胜)
掘进区创建党风廉政小气候
新年伊始,掘进区以党风带队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党总支重点抓教育,吹清廉风,狠抓预防,抵污浊气。
该区党总支利用新年到来,万象更新的有利契机,元月初,召开全区党员干部大会,结合矿职代会提出的2011年“3688”工作目标,对全区党员干部施教育肥,下防范雨,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导并监督制约。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对廉政勤政的代表性文章的学习,帮助他们端正思想认识,树立奉献精神。他们把《十条禁令》印成学习材料,让每名党员干部人手一份,当成“必知禁做”学习卡进行学习和考问,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近两个月来,该区党总支在员工中公开提出了不养贪官,当官就当父母官的口号,先后罢免了两名在员工身上加分抽钱的段队长和一名随意加分的核算员,有力地抵制了腐败风气,使全区劲吹清廉风,形成了党员工作踏实争奉献,干部作风清廉做表率的可喜局面,受到了员工群众的普遍欢迎。(掘进区高山)
供应科节日促廉有“实举”
元月18日,供应科党总支组织召开了全科党员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教育会,对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布置和要求,本着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筑牢了管理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
对员工敏感的工资分配问题,该科专门成立了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每月对所有段队工资、工分分配情况实行联审,段队员工工资、工分、工数上墙公开,增加工资分配的透明度,理顺分配关,自觉接受员工监督。同时,加强对物资材料的管理管控。元
月21日,科领导对基层段队的材料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了“突然”清理核查,及时纠正了两项管理上的不足,堵塞了漏洞,控制了跑、冒、流失现象,从行动上造成了一种高压的管理态势,确保了管理人员过一个廉洁、平安、快乐的春节。(供应科张伟)
通风区抓党风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为使全区党员干部永葆先进性,转变个别干部身上的不良习气,展现党员干部的优良形象。通风区党总支1月9日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重新学习了“十条禁令”、星纪发(2010)14号文件和廉洁从政的正反典型案例,要求党员干部严格做到“七严禁一严控”,坚决不触碰“高压线”,认真遵守《廉政准则》规定的“八大禁止”、“五十二个不准”,通过深刻反思自身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中存在的不足,认识到违规违纪给家庭、企业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有损党员干部的形象,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做好员工的贴心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才能赢得员工群众的信任,树立基层党员干部的新形象。(通风区赵东奎)
运输区加强干部带班下井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运输区认真贯彻落实龙煤双七发〔20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区、段干部带班下井管理,确保班班有区、段干部在工作现场指挥生产。
该区利用区干部会传达矿关于带班下井相关文件的同时,研究制定了《运输区段队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规定了带班人员范围和带班时间,检查的重点区域和职责权限,带班下井交接班的地点和交接班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整改项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并进行跟踪督查、严肃落实。坚持对干部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带班不入井、晚下井和早升井、假签(不合格)或没有达到带班次数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干部带班下井的管理,使区、段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得到加强,保证班班有区段干部跟班在现场,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高效、畅通。(运输区兰树贵)
第四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定稿)【发布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文号】
安委字〔2005〕3号【发布日期】
2005-12-05【生效日期】
2005-12-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
故的通报
(安委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42人作业,其中,73人生还,169人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地面2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精心治疗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于1956年建井,经过改造,1972年生产能力达到21万吨/年,属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发生前核定生产能力50万吨/年,共有3个生产采区、6个采煤工作面、16个掘进工作面。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较强爆炸性。
从抢险过程反映的情况看,初步分析该事故为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对“一通三防”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采掘失调,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正规生产系统就组织生产,并超强度、超定员组织作业;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违章现象严重;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目前,国务院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直接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针对该矿存在的严重问题,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按照规定暂扣该矿所有证照,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由龙煤集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执行,限期整改,逾期验收不合格将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东风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已被停职检查。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伤亡惨重,损失巨大,教训极其深刻,说明国有重点煤矿仍然是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重点。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认真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当前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患为重点,全面细致地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对专家“会诊”找出的重大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必须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情况要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对所属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二、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切实做好矿井通风能力、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矿井能力核定作为“一通三防”监管监察的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坚决防止核定能力走过场。已核定完毕的要抄送同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复查复核。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布置矿井采掘工作面,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禁不合理集中生产。今年内,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完成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落实维护、维修制度,保证正常使用。对新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凡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在一年内改为防爆电机车或其他防爆运输方式。
三、高度重视煤矿粉尘防治,狠抓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必须在装车站、转载点、煤仓等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安设有效的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完好。要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的煤尘。认真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四、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各类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下井人数,对入井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考勤,严禁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国有煤矿要加强对临时工、合同工用工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要组织职工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加强煤矿全员培训。
五、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并明确下井带班的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不能以值班代替下井带班,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把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要对所属煤矿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六、继续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完成整顿关闭目标。再次强调各产煤省(区、市)要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数量并落实到市、县、乡镇和煤矿。继续打击取缔非法小矿井,对无证非法开采、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关闭。对技改、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的矿井要认真检查复核,防止借此逃避关闭。各国有重点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特别规定》,要认真排查梳理所属矿井的生产状况,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坚决整顿关闭。各产煤省(区、市)必须把行政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所属矿井中应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矿井纳入本地区整顿关闭工作任务之中,认真监督实施。
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通报迅速转发至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并认真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xiexiebang.com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
27.王权,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28.刘匀,中共党员,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