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根据昌吉州建设局、监察局《转发自治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昌州建城[2005]79号)及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1号)、《关于开展城乡

规划效能监察宣传活动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2号)要求,结合《昌吉州2006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版权所有知》目标任务,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于2006年6月6日—9日对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正式发文通报给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现整理主要内容如下:(供大家交流)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组织机构调整完善及自查情况

各县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今年初都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考核标准,并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宣传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意义、方法和步骤,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公众参与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县市都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原有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政府主管领导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县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引起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版权所有

目前,我州各县市规划局都成立半年时间,随着城乡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规划局各项工作都从头规范起来,各县市规划局要继续按照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要求,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自身在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米泉市规划局对近十年的规划档案进行整理,查找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征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但也有县市在自查工作中没有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随意改变用地性质,没有相应变更规划的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工作中查找自身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整改。

二、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我州各县市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特别是今年,结合“十一五”发展目标,各县市能把重点放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上,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了依据。目前,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正在招标规划设计单位,同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近期规划的编制备案。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备案,县城力争同步完成。目前,我州除玛纳斯县近期建设规划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外,其它县市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完成规划的编制任务,已进入评审、报批备案阶段。各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备案后,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都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列入本年的规划工作任务中。其中昌吉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89.9;米泉市即将编制完成9平方公里城区控规;阜康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60;呼图壁县已基本完成东风路以北地段的控规,今年可以达到建成区控规覆盖率100;玛纳斯县控规覆盖率已达到52;吉木萨尔县委托西安建大城规院编制170公顷的控规,年底也可达到建城区控规覆盖率92%。各县市要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年底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全州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4、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县市目前都已编制了绿地、供热、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但还都不够全面。特别是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完成专项规划较少,仅完成了3-5个专项规划。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通过科学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5、街景规划的编制。各县市都能按照自治州对街景规划改造的要求确定了一到两条主干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街景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昌吉市北京路、乌伊路,延安路的规划正在编制当中;米泉市已对6条道路完成了街景规划编制,处于评审阶段;阜康已完成6条道路的规划改造;吉木萨尔县委托设计单位对乌奇公路、满城路、文明路、北庭路4条主干道进行了

街景规划编制;奇台县对团结南路、市场路、青年路、酒文化一条街4条道路进行规划,目前进入实施阶段;玛纳斯县正在委托设计院对乌奎高速公路引线进行规划;呼图壁县已完成乌伊路、s201线的规划编制,正在对西市南路、上二工路、园林南路进行规划编制;木垒县已对人民北路为进行规划编制,但因经费不到位,至今没有取得规划成果。

6、村镇规

划的编制。我州68个需编制规划的独立乡镇截止去年仅有木垒县大南沟乡、新户乡两个乡没有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今年这两个乡也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规划编制,7月底将编制完成,今年我州乡镇总体规划完成比例将达到100%。按照自治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已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对原有规划进行了重新审视,积极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各县市对列入自治州“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目前奇台县已完成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规划。各县市要抓紧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余乡镇和中心村规划也要尽快启动,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80%,2007年上半年全部编制完成,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部于2005年12月31日以146号令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从2006年4月1起实施。各县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目前,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规划经费不能及时到位,规划成果不能从设计单位取回,无法指导城乡建设。如:呼图壁县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木垒县街景规划;奇台县示范村镇规划等都已完成,但目前都未取回。

三、“一书两证”发放和重大项目规划核准情况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都认真执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级核发、分级管理的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自治区、自治州提出的规划审查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就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会签记录不完整、附图不规范等现象。对第一次规划效能监察查出的越级审批现象进行整改,目前都已补办的规划手续,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发[2004]106号)要求,各县市的城市中心区、主要街道、广场等重要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重要意义的建筑和雕塑以及设市城市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的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建设局进行核准。目前各县市都重视了对重大项目规划核准制度。今后,州建设局将对各县市落实该核准制度情况继续进行检查。

四、城乡规划监管和公示情况

城乡规划公示工作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我州各县市都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并能及时将规划编制成果、项目审批情况、政务体系情况进行公示,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积极性,广泛普及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已转发给各县市,各县市要按照新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目前,我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建立了规划展厅,今年奇台县规划展厅也已在建设中,其它各县市要也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规划展厅的建设,使城市规划公示真正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已进行了半年,各县市要继续把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城乡规划工作的自查自纠上,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在市规划局、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建立规划效能监察机制为目标,从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很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推动我县城乡规划发展,保证规划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按照会议精神,立即动员布署,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目标,制定了我县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为我县的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坚持城乡统筹,科学编制规划

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资源,做好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责任。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民主决策、严格规划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引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县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咨询委员会,决定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方针、战略,协调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同时,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成立了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园林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会审小组,规范了审批行为。另外,今年我们还积极推动网站建设,对一些重大的规划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通过建立审查、审批、公示的工作机制,环环相扣,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强化了规划的法定性。

四、创新管理思路、维护规划权威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效维护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思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实施规范操作,严格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准确、规范,1─6月份,累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5份,用地规划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8份,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发证准确率达100%;二是实施阳光建设工程,对已批准建设的项目,按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五、强化职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城市规划工作作为我县对外服务的窗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县的招商引资环境

和对外服务形象。为此,我们从软环境建设着手,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首先是强化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们编制了2006年度规范性管理文件,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水平;另外把监督关口前移,经常性自查自纠,加强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等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对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强化责任追究,该处分的给予处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再者我们还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行政监督,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布署,积极做好下一阶级段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圆满完成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第三篇:关于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的通知关于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

的通知

规效能办[2006]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决定今年7–8月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要求,促进各地扎实深入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情况

1、机构、制度的建设情况。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是否健全,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否建立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来信来访及组织协调制度。

2、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3、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4、自查自纠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近期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有关规划行政管理权集中统一管理;改进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落实规划“四线”的划定和监督;规划委员会和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的情况。重点督促检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已经到期和正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

2、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中有关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批、将住宅建设规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等要求的情况。督促检查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集中的热点地区,主要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和城市。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有关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突出的城市。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各省(区、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自查,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6年7—8月)。已经组织开展了自查的省(区、市)要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抓紧进行半年总结,尚未组织自查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自查,并于8月上旬将半年总结和自查情况书面报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阶段总结验收(2006年10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阶段总结。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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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责任追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和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保障我县城市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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