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全监察科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需要,按照集团党委、董事会的工作指示,成立安全监察科,隶属于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特通知。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安全条例及法规、法令,全面落实集团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各单位的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变化,为集团安全决策提供详实资料

3、参与企业安全检查,并对各企业隐患问题的整改进行随机抽查;查处现场的各类违章行为,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察

4、负责抓好上报到集团的各类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拟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意见上报到集团。参与各企业一般性事故的分析,监督职能部门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情况。

二、监察方式

采取静态检查和动态突查相结合的监察方式

1、驻地煤炭企业每旬检查一次,非煤企业每月检查一次,贵州矿区每月检查一次

2、根据实际对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随机进行动态督察

3、每月总结安全监察通报,每季度形成安全评估报告,上报集团董事会

三、机构设置

科长:贾继伟(兼)

科员:朱贺张尧陈东

根据工作需要每旬抽调借用煤炭企业安监人员2人,组成安全检查小组。

四、工作要求

1、端正工作态度,本着对集团和员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心,深入现场,排查不安全隐患,督导、配合企业及时消除查出的隐患问题

2、加强理论和现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对不安全隐患的判断识别、科学处置的能力,能完全胜任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技术需要

3、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及指示、指令,铁面无私,公正廉洁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及时总结安全监察情况,客观、真实评估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6、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现场检查,严禁阻止、刁难、

回避正常的安全监察,提供的资料、数据和现场必须真实。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落实处理,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安全监察科,以备复查。对故意阻止、刁难检查人员和未按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进行经济和纪律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成立公司安全科的通知四川德阳锦虹建筑房产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科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成立公司安全科。同时任命:科长:颜飞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科员。王书海协助科长管理公司安全工作。

科员。朱国康协助科长管理公司安全工作。

安全科职责:

a)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全公司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和落实;

c)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大检查和督促事故隐患整改;d)制定、完善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参加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f)负责编制和修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g)负责生产性安全事故的管理及对事故报告的接收,上报及组织调查处理;

h)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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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